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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蔬菜生产的意见(株政发[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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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13 03:23:31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0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发展蔬菜生产,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湘政发[201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株洲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蔬菜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株政发[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06-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蔬菜生产,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湘政发[201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株洲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蔬菜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和市商务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蔬菜生产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蔬菜生产和供应能力。
 
  二、明确目标任务
 
  到2013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到95万亩,城镇常住人口人平菜地达3.3厘,主要蔬菜产品自给率70%以上。从2011年起,三年内全市新扩蔬菜专业基地2.1万亩(每年7000亩);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50项,开展现代蔬菜生产技术培训1.5万人次;培育蔬菜经济合作组织30-50个。
 
  三、加大财政投入
 
  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物价调节基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专项用于蔬菜专业基地建设,以上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投入,专款专用。同时,全市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和资金要向蔬菜产业倾斜,全市要整合6000万元用于新扩城镇蔬菜专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对新扩蔬菜基地在水利设施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现有规模蔬菜生产基地,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实用技术培训和设施栽培、标准园创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市区要按照每亩不低于1000元标准整合资金用于新扩蔬菜基地建设。
 
  四、落实奖补政策
 
  对新扩专业蔬菜生产基地5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00元补助,对按标准化、设施化建设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新扩基地,再给予每亩1500元奖励,对实行产销对接的蔬菜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生产基地新购蔬菜检测设备,给予20%的补贴。
 
  五、加强服务支持
 
  市蔬菜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涉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蔬菜生产的指导服务。按照市蔬菜生产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联系点的同时,重点支持蔬菜生产基地的提质扩面工作。建立蔬菜流通“绿色通道”,支持农超、农社、农校对接。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蔬菜生产 价格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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