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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1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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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08 04:38:05  来源:抚州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200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三品一标”工作会议精神,尽快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方式和工作重心及重点的转移,稳步推进认证,全面强化监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质安函[2012]57号
发布日期 2012-04-23 生效日期 2012-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三品一标”工作会议精神,尽快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方式和工作重心及重点的转移,稳步推进认证,全面强化监管,现就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认证审核与标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一)加强标志使用申请审查。进一步规范认证程序,严格审查要求,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中“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承诺”、“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列入审查重点,对未在申请书中提出用标申请或未注明不能用标原因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根据申报产品的产量、规格,严格核准申请标志数量。
 
  (二)完善认证登录信息统计。各地在报送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备注”栏中,须填写申请人计划使用标志情况,填写格式如下:标志种类+规格+数量。
 
  (三)建立证书与标志同步发放制度。省级工作机构应根据部中心下发的认证评审结论通知单,及时督促申请人履行其承诺,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部中心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逾期视为主动放弃,部中心将不予发证。
 
  (四)加强标志使用管理。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列入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重点,指导使用标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标志,并对标志使用情况如实记录。省级工作机构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标志使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标志使用记录和市场销售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
 
  二、加大质量监控力度
 
  (一)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制度。省级工作机构每半年要组织开展1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及认证管理各环节的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包装标识和内检员职责落实等情况。部中心将适时对各地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二)健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在完善部级无公害农产品年度抽检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抽检制度,省级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的抽检比例和频率,确保所有获证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至少抽检1次。同时,加强各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的沟通共享和分析研判,提升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效性。省级工作机构要将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年度抽检计划和抽检结果分别于每年4月15日和11月15前报送部中心。
 
  (三)强化监管信息管理。各级工作机构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舆情监测,主动了解相关部门监督抽检中所涉本地区、本行业获证产品质量状况,对其中的不合格产品,要迅速开展核实处理。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专门指定监管信息员,承担监管数据统计分析、舆情监测、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应急处置信息沟通等任务。请各省级工作机构将监管信息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4月底前报送部中心。
 
  (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追溯管理。各级工作机构要从抓好标志使用和生产记录两大环节入手,促使无公害农产品普遍达到“消费者可通过认证标志追溯到获证单位,获证单位可通过生产记录查询到具体环节”的追溯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和获证单位研发建立更高层次的追溯信息系统,深入开展追溯相关技术和工作模式研究。
 
  三、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一)建立获证单位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各级工作机构要逐步建立本地区、本行业获证单位诚信档案,将获证单位基本信息、内部检查落实情况、基地监督检查记录、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标志使用情况等信用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科学量化获证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并根据信用等级对获证单位实施分类管理。
 
  (二)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县级以上工作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举报投诉事宜,规范开展举报投诉事件受理、登记、运转、调查、报告及反馈工作,及时消除举报投诉事件影响,提升无公害农产品公信力。
 
  (三)实行退出产品公告制度。各地在产品抽检、综合检查和标志检查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依法处理。涉及暂停或撤销产品证书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将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及时报送部中心。部中心建立严格的无公害农产品退出公告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依法淘汰,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进行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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