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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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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4-24 04:31:54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81
核心提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
发布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梅市府办〔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业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大力支持农产品质检中心软硬件建设,有力提升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2008年9月市农检中心通过了省计量认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保障广大市民食用农产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维护公众健康,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主要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0%以上,市民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同时,通过加强监测抽检力度和宣传舆论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产者销售安全、合格的农产品,保障广大市民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方法

  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从2009年起开展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取“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从蔬菜监测开始,不断拓宽监测范围,逐步开展金柚、脐橙、茶叶、大米等大宗、主要农产品的监测,全市每年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达十次以上,并通过有关媒体适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一)蔬菜例行监测。

  ⒈监测时间。从2009年第一季度开始,每季度中监测一次。

  ⒉抽样地点和品种。各县(市、区)有代表性的蔬菜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抽检。监测的蔬菜种类为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等六大类。抽检单位和地点见附表一、二、三。

  ⒊抽样数量。蔬菜生产基地抽取8个样品、市场(含农贸市场和超市)抽取12个样品,另梅江区月梅农产品批发市场则单独抽取20个样品,全市每批次共取180个样品,每个样品抽取1公斤。

  (二)金柚、脐橙例行监测。

  ⒈监测时间。金柚在每年11月上旬、脐橙在每年11月底进

  行监测。

  ⒉抽样地点。在金柚、脐橙主产地,详见附表四、五。

  ⒊抽样数量。每个采样点抽取金柚5个,脐橙10个。

  (三)茶叶、大米例行监测。

  ⒈监测时间。茶叶在每年4月、8月抽检;大米在每年的7月、12月抽检。

  ⒉抽样地点。在茶叶、大米主产地。详见附表六、七。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根据梅州的实际和农产品结构特点,在现有开展蔬菜例行监测基础上,拓宽监测范围,开展金柚、脐橙、茶叶、大米等大宗、主要的农产品的监测,逐步完善我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各县(市、区)主要的有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重要的农贸市场和超市为监测对象,重点对城区百花洲农贸市场、喜多多、乐万家等超市、月梅农产品批发市场,南口、城北等主要供梅城有规模蔬菜基地进行重点监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检测项目主要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具体检测时间、抽检品种按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的通知进行。

  (二)实行检测公示制度。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市农检中心将每次例行检测结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加强舆论宣传作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管权,引导市民健康消费,同时将检测结果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及相关部门,敦促生产者生产安全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合格安全的农产品。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对承担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单位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与协调工作,协调抽样时间,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提供蔬菜、水果、茶叶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名单和地点。同时,督促各受检单位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对拒绝抽样的单位,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附件:

  ⒈      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待检单位表(生产单位).doc

  ⒉      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待检单位表(市场).doc

  ⒊      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待检单位表(超市).doc

  ⒋      开展金柚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待检单位表.doc

  ⒌      开展脐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待检单位表.doc

  ⒍      开展茶叶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待检单位表.doc

  ⒎      开展大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待检单位表.doc

  梅 州 市 农 业 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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