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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食药监保化[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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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3-06 11:43:00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81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审评中心,各保健食品企业: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保化[2012]13号
发布日期 2012-0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审评中心,各保健食品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保化函[2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企业,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和本通知要求,做好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

  二、请各保健食品企业认真核对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证》中单位名称、地址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及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备案。

  三、请各保健食品企业建立保健食品品种信息档案,全面收集整理自有品种及受委托加工品种的批准证书、生产许可、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包装标签等信息。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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