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珠海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珠科工贸信[2011]887)

珠海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珠科工贸信[2011]887)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12-14 14:26:39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54
核心提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型升级、幸福广东”的战略部署和省经信委《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促进食品行业转型升级,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食品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珠海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珠海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文号 珠科工贸信[2011]887
发布日期 2011-10-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为更好完成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我办拟定了《珠海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珠海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科工贸信局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型升级、幸福广东”的战略部署和省经信委《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促进食品行业转型升级,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食品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食品行业转型升级,加强企业自律,提升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水平,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1年左右时间的试点,在我市食品行业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结合省政府在食品饮料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在我市两家乳制品企业及选定的另外两家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试点建设,基本完成试点企业诚信体系框架建设和评价工作,积累经验逐步向行业内其他企业推广。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健全企业诚信管理规章,建立诚信制度保障;加强企业诚实守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诚信环境;二是坚持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企业自身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诚信自律基础;三是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政府推动,行业指导;注重消费者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四是坚持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发挥惩戒约束作用,警示和惩治失信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诚信企业。

  三、实施计划(2011-2012年)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1.7-2011.9)

  一是成立由市领导为总召集人、市科工贸信局牵头、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珠海市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制定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是组织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通过媒体宣传,行业动员,选取我市2-4家食品工业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1.10-2012.6)

  一是进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落实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及操作方法;二是开展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体系;三是根据省的要求,以南方食品医药网为基础,积极参与企业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

  (三)第三阶段:评价总结阶段(2012.7-2012.12)

  一是按照QB/T4112-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

  评价试点企业,在全行业建立严格自律、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总结我市饮料和乳制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经验,以便在其他企业推行。

  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内容

  按照QB/T4111-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开展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企业的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以守法、履责、诚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

  (二)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制定企业诚信方针和目标,结合已有管理体系的实施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改进完善,持续提升企业诚信能力和管理水平。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以确保食品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重点,建立和实施诚信制度。主要包括:原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包括企业诚信教育机制、企业失信因素识别机制、企业内部诚信信息采集机制、自查自纠改进机制和失信惩戒公示机制等。

  (三)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设公开、公正、科学的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立诚信信息征集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及内容,依法采集及披露企业诚信信息。以省食品行业协会网站为基础,建设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和企业诚信信息平台。

  五、工作分工和要求

  市科工贸信局:承担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联

  络和协调,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决定事项;负责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制定工作实施计划;依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状况,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评活动,指导企业依据评价准则和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对标达标自我评价;在技术改造上参考使用企业诚信相关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诚信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监督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标准的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管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依规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发改局:负责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项目核准时参考使用企业诚信相关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市财政局:支持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等环节参考使用企业诚信相关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培养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才,加快建设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队伍,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负责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野生动植物除外)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初级农产品种养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名牌战略以及初级农产品的认证;负责种养环节初级农产品诚信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上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有关诚信信息的收集等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食品行为及生产加工环节其他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监督管理我市生产的食品(进出口食品除外)标识工作,依法查处标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29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