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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07〕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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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3 02:17:45  来源: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8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103号
发布日期 2007-12-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涉及大众,关系民生,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地方形象。近年来,大理州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但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相比,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清醒地认识到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企业持续发展和维护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从而把思想统一到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省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以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抓好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坚持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要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准入企业的后续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农产品和初级水产品等要严格遵守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健全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于农产品,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对于工业品,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要积极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加强源头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要坚决退市和召回。
 
  (二)严把流通和餐饮监管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建设农村新型流通体系。进一步健全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三)严格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召回的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经销商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做好相关补救措施。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
 
  (四)严把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加大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逃漏检和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管理,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重点针对食品、农产品实施进出口产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我州产品形象和声誉。
 
  (五)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在坚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下,堵疏结合,积极引导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技术进步。
 
  三、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能力
 
  (一)加强质量法制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全民质量法制教育,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着力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加强标准化体系和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计量基础工作,鼓励企业产品采用国标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民用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监管。
 
  (三)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质量监测工作力度,科学合理地构建州、县(市)两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网络。将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涉及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惩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和专项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辖区责任制等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壮大一批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和重点实验室,不断提升全州支柱行业的产品检测、检验水平,为全面实施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检验机构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为全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
 
  (五)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电子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实施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加强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质量投诉维权和仲裁鉴定网络,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和维权咨询渠道。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六)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有效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质量提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
 
  (七)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活动。以“质量兴市”、“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等活动为抓手,引导地方、行业和企业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专题活动,以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重点,使质量活动不断深入到社区、乡镇和农村,形成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一)完善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对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或呈现相关苗头的,或出现量大面广制假售假区域性产品的,要及时发布预警。受到预警警告的县市应切实采取措施,开展扎实有效的质量整治,并确保已通过整治的产品不再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要推进预警功能前移,建立产品质量分析通报制度,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及早发现、预防和遏制重点产品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隐患。
 
  (二)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妥善应对媒体曝光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三)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以及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联合发布信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统一口径,按规定发布信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
 
  五、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各县市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并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乡镇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县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定期检查辖区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地区: 云南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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