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达市府办〔2008〕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确保蔬菜产业健康发展和蔬菜市场价格平稳,特制定2009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任务及布局
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达县建设1.5万亩,通川区建设1万亩,开江县建设0.5万亩。
地域布局:基地建设按照分类布局、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的原则,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充分吸引业主和种植大户参与。通川区以罗江、蒲家、西外、北外、盘石等 7个乡镇为主,建立8个专业合作社;达县以大堰、罐子、亭子、河市、江阳等13个乡镇为主,建立13个专业合作社;开江县以普安、永兴、任市等4个乡镇为主,建立 5个专业合作社。
品种布局:通川区、达县蔬菜基地实行多品种种植,开江县以一个专业合作社打造1-2个主打品种为主,形成规模种植,搞好茬口衔接(详见附表)。
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
(一)资金投入
1.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把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市财政投入300万元作为3万亩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配到相关县(区)。通川区、达县、开江县分别预算安排1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支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如县(区)投入不到位,市级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2.强化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达市府办发〔2008〕64 号文件精神,加大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力度。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基金用于全市新菜地开发、新技术培训推广等。
(二)资金使用
1.生产性奖励资金272万元。
(1)基本生产资料奖励资金212万元。对验收合格经市、县(区)授牌的“菜篮子”基地给予每亩70元奖励,主要作为种子(种苗)、生物农药等补贴。
(2)设施栽培奖励资金40万元。对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进行钢架大棚栽培的业主或种植大户给予每亩1000元奖励。
(3)新技术推广奖励资金20万元。对基地县(区)引进新品种(含食用菌)、新技术、新物质试验示范和开展技术培训给予奖励补贴。
2.市蔬菜产业发展工作资金10万元。
3.目标考核奖励资金18万元。
(1)常年蔬菜基地县(区)目标考核奖励资金10万元,其中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2)基地建设先进乡镇奖励资金3万元,奖励基地建设先进乡镇3个。
(3)先进蔬菜专业合作社奖励资金2万元,奖励先进蔬菜专业合作社5个。
(4)市蔬菜办在指导县(区)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奖励市蔬菜办3万元。
三、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
各常年蔬菜基地县(区)蔬菜基地要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的原则,优先安排有一定种植基础、交通方便、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作为基地乡镇,每个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要通过引进业主开发,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蔬菜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常年蔬菜基地县(区)政府要统筹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村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向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倾斜,优先安排用于基地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力争完成30%基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蔬菜直销网络
市商务局牵头,农业、工商、税务、城管、交通等部门配合,支持业主或蔬菜专业合作社在达州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和较大的居民居住区规划设立蔬菜基地直销门市或直销点,逐步完善基地蔬菜直销网络。
(四)严格检查验收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蔬菜办要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基地建设检查验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生产性奖励资金,对工作不落实、完成任务差的县(区)予以通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常年蔬菜基地县(区)政府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畴。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县(区)政府与常年蔬菜生产基地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逗硬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