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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产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广府办发〔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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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1 15:57:07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39
核心提示:近年来,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绿色、特色、生态”水产业发展战略,水产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为促进农民增收、渔业增效和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水产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优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广委发〔2006〕1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水产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广府办发〔2007〕11号
发布日期 2007-01-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绿色、特色、生态”水产业发展战略,水产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为促进农民增收、渔业增效和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水产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优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广委发〔2006〕1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水产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加快水产产业化发展,是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也是改善人民群众膳食结构、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的方针,省委、省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突出发展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我市江河纵横、水利水电工程众多,水面资源、渔业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生产技术成熟,发展水产业潜力巨大,优势明显。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创新思路、增添措施,力争在较短时间,把我市水产业建成具有独特竞争力的高效生态型特色优势产业。
 
  二、加快水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渔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加快渔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深化结构调整,加强渔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创新水产良种、技术推广、质量安全、病害防治机制,全面推进水产产业化发展。
 
  总体目标: 力争“十一五”未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5万吨,水产品年加工能力达到2万吨,渔业总产值达到13亿元;水产业为全市农民人均增收20元;水产业内部一、二、三产业产值达到较为合理的40:30:30,名特优新产品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建成四川省渔业强市。
 
  三、强化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基础
 
  (一)大水面渔业基地。以白龙湖——紫兰坝——亭子口——升钟水库剑阁段工程水面为依托,大力推行网箱、围栏和大水面增养殖新技术,把大水面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水产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中小型水库群渔业基地。以苍溪——剑阁——元坝中小型水库为依托,科学论证,合理规划,调控规模,严格管理,大力推广无公害养殖技术,努力提高水库渔业的综合效益。
 
  (三)溪河特种水产养殖基地。以苍溪——旺苍东河小水电站水域为依托,落实养殖开发使用权属和生产经营责任制,大力提倡江河养殖开发,推广银鱼移植增殖、青虾增殖、中华绒毛蟹、亚冷水性鱼类养殖,并加强对江河养殖水面的管理和保护。
 
  (四)池塘精养基地。以我市10余万口山平塘、微水池、石河堰、养鱼池为依托,引导广大农民,以租赁、承包等方式,通过完善、配套、组装现有池塘养殖高产技术,应用先进科技改善水域环境生产条件,逐步提高池塘养殖现代化装备水平,使池塘养殖在规模、质量和效益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稻鱼轮作生态养殖基地。以剑阁——苍溪——旺苍——元坝冬屯水田为依托,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本着宜渔则渔、宜粮则粮的原则,实行业主经营,按照“一乡一品”的特种水产养殖模式,大力推广鳖、蛙、虾、蟹等名优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
 
  (六)冷水鱼类养殖基地。以青川、朝天、旺苍的冷水资源为依托,发展虹鳟、雅鱼等名优品种,繁育冷水鱼类苗种,开展特种养殖,创立特种品牌,提高特色品种知名度。
 
  (七)土著名优鱼类保护和繁育基地。以青川——朝天——旺苍——苍溪丰富的名优鱼类资源为依托,建立鱼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好嘉陵江上游鱼类种质基因库,强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土著名优鱼类的驯养繁殖研究,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
 
  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增强发展动力
 
  (一)水产品加工。一是择优扶持本地现有水产企业,加快培育市、县龙头企业,扩大银鱼、青虾等有机水产品的加工。二是引进国际、国内知名水产企业到白龙湖建国家级绿色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从事2万吨斑点叉尾鱼 回 的加工出口,把广元建成中国鱼 回 鱼之乡;引进鲟业企业到广元建鲟鱼基地,进行鲟鱼鱼籽酱加工出口,拓展创汇渔业。
 
  (二)渔药饲料加工。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和产业向纵深的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和政策扶持,培育渔药鱼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渔业服务水平,降低养殖生产成本。
 
  (三)水产品种改良繁育。以广元市水产良种场为核心,建立水产原良种生产龙头企业,着力加快现有养殖品种改良,引进推广新品种,研究开发名优品种,加强试验、示范、推广,努力优化我市水产苗种结构,促进良繁体系建设,为产业化经营提供种苗保障。
 
  (四)水产品营销。利用我市地处川、陕、甘三省交界的区位优势,按照四川省水产业“十一五”规划布局,重点培育水产营销龙头企业,建设川北水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水产品交易,发展现代水产物流,促进水产生产和消费。
 
  五、转变增长方式,推进健康养殖
 
  (一)抓好结构调整。在产品结构调整方面,要在巩固和扩大常规品种养殖的前提下,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重点推广适宜我市养殖和市场需要的名特优品种;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以养殖业为基础,围绕现有水产养殖基地积极兴办水产加工、休闲、餐饮、流通企业,为水产品养得多,销路畅,价格高,效益好提供保障。
 
  (二)抓好无公害水产品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大力推进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养殖,着力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上规模的水产知名品牌。
 
  (三)抓好水产标准化建设。以养殖技术、投入品、水产品质量为重点,做好标准的制订和发布,并加强标准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基地。
 
  (四)抓好质量监测。切实完善和配备水产品质量管理、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养殖水域监测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水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搞好水产品质量认定工作,开展水产品市场准入试点。
 
  (五)严格生产管理。一是加强种苗管理,提高种苗质量,实施科学放养;二是加强水质调控,防止养殖自身污染;三是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四是做好养殖全过程记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六、创新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一)创新投入机制。一是市、县(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新品种引进改良、标准化基地建设、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力度。二是要改善和优化水产投资环境,鼓励各类资本以多种经营形式参与水产业经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的投资主体作用。三是银行信贷部门通过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企业等活动,着力解决水产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养殖单位、养殖户发展水产业的资金短缺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水产业的多方面、多渠道投入。
 
  (二)创新科技推广机制。大力实施科技兴渔,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联系和合作,充分调动社会科技力量,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快速转化,形成集技术普及、信息传播和生产服务为一体的水产科技推广机制,延伸产业链,转变渔业经济增长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结合新型农民式科技培训工程,培养造就生产能力、经营能力强的劳动力,建立一支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的水产产业人才队伍。
 
  (三)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协同发展的方针,积极兴办多种形式的水产专业合作组织,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培育壮大新的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通过订单渔业、股份合作、工业反哺农业等形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市场+公司+协会+农户”的产业链和利益链。努力实现产业发展、企业发财、农民增收、政府增税的多赢局面。
 
  七、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步伐
 
  (一)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现有水域资源和宜渔“三荒”(荒水、荒滩、荒地)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依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确认养殖使用权。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承包、股份制经营、租赁、转让、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开发利用“三荒”资源发展水产养殖。承包、租赁、转让和拍卖宜渔“三荒”使用权所收取的资金,应专项用于水产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养鱼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进行养殖使用权合理流转。
 
  (二)给予水产项目用地支持和优惠。一是位于城郊的水产养殖基地,严格限制征用;确需征用的,征用单位要足额补偿,并搬迁建好新基地。二是新建、扩建水产原、良种场用地,要按农业用地安排,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计划统筹解决;大中型水库建设要根据条件配备必要的水产苗种场,所需资金列入工程建设总投资。三是对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用地审批及供地服务工作。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
 
  (三)对水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水产企业包括新建水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销售商贸企业,以及为渔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水产技术推广、科研单位、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及各类事业单位等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水产产业化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水产产业化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构建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切实加强对水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水利部门是水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财政、经委、国土、招商、科技、工商、税务、环保、质监、食品安全、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水产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引进进行业务指导、项目支持和政策咨询。各县区是水产业发展的主体,承担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龙头企业的引进培育和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水产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逗硬奖惩。
 
  (二)合理规划,科学发展。各县区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优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十一五”规划和水产业发展现状,搞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水产产业化发展规划,提高水产养殖业的经济效益和养殖资源的利用水平,减少养殖生产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增强生产养殖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能力。
 
  (三)完善机构建设,强化组织保证。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水产渔政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要求,明确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
 
  (四)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县区要加强《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纲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各地要认真清理已出台的各项水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兑现到位。坚决制止对渔民、渔业企业等投资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为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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