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食盐市场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广府办函〔2011〕6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食盐市场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广府办函〔2011〕6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1 15:56:14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48
核心提示:近期,受日本震后谣言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部分省市出现了食盐抢购的风波。现在食盐抢购风波已经波及我市,为迅速平息这次食盐抢购风波,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做好我市食盐供应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广府办函〔2011〕67号
发布日期 2011-03-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期,受日本震后谣言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部分省市出现了食盐抢购的风波。现在食盐抢购风波已经波及我市,为迅速平息这次食盐抢购风波,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做好我市食盐供应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导向工作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食盐抢购风波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对抢购的群众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恐慌心理,把食盐市场引向正常的购销秩序。
 
  二、落实责任,全力保障市场稳定
 
  (一)各县区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本地区食盐稳定供应工作。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尤其是机关干部及家属要带头做好表率。维护好本地区食盐销售供应秩序,防止因抢购食盐而引发安全等社会问题。主动加强与当地盐业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二)维护销售网点秩序。公安部门要及时调派充足警力,切实维护好各大商场、超市等食盐供应主渠道的购买秩序,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三)加大食盐配送力度。盐业部门要克服困难,肩负社会责任,组织落实好食盐配送工作,确保食盐市场足量供应,绝不允许出现违反国家食盐价格政策或停止供应的现象。
 
  (四)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要及时对食盐市场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迅速打击不法商贩囤积居奇和哄抬盐价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三、积极应对,认真安排好值班服务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互通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维护我市食盐正常供应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食盐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