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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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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8 16:14:25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9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0〕7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蔬菜生产优势,推进我市蔬菜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产业水平,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确保蔬菜产品市场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10〕41号
发布日期 2010-10-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0〕7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蔬菜生产优势,推进我市蔬菜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产业水平,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确保蔬菜产品市场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集成技术、整合项目、增加投入、连片推进,加强蔬菜产业基地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商品化处理和精深加工,完善市场流通设施。以科技为支撑,创新发展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监控全程化、运作企业化、营销品牌化”。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提高蔬菜产量、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蔬菜产业升级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以蔬菜为主的菜蓝子产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工作目标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围绕《泸州市蔬菜基地建设规划》和《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城市规划和发展规模,确保蔬菜供给和农民增收。
 
  到2015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100万亩(含复种面积),产量200万吨,产值30亿元。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自给率达80%,50%产品外销。建设蔬菜精深加工、商品化处理、电子交易平台、冷藏设施等,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到2020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130万亩(含复种面积),产量280万吨,产值50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1.优化蔬菜生产布局。结合泸州城市发展“双百”规划,调整生产布局,做好蔬菜基地规划、环境保护工作。全市按照城市人口人均4厘地标准划定常年菜地,实行最低保有量制度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及补偿机制。各区县也要按此标准划定常年基本菜地。鼓励在我市蔬菜产业优势规划区建立生产基地,确保稳定供应渠道,保障我市蔬菜周年供应及外销需要。
 
  2.加大政府投入。为了稳定和增加我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从市级土地出让金中划拨500万元设立新菜地开发建设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按10%速度增长安排,该资金专项用于供应我市主城区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和蔬菜产业的发展。各区县也应制定相应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蔬菜基地建设和蔬菜产业发展。
 
  3.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种涉农项目,加强以耕地质量、水渠和路网等为主要内容的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认真落实农机具补贴政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蔬菜设施栽培,按照不同建设标准,对设施建设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的财政补贴。
 
  4.推广普及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普及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支持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实行蔬菜良种补贴,对使用重点品种的农户,给予必要的种子或种苗补贴。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鼓励和支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5.加强蔬菜品牌建设。突出我市蔬菜生态、安全和“一早一晚”优势,整合、培育和创立一批蔬菜著名品牌。江阳区、纳溪区和合江县等区县要做响沿江百里长廊无公害蔬菜,叙永县和古蔺县要做响加工蔬菜和反季节蔬菜品牌。
 
  (二)加强蔬菜产销服务体系建设
 
  1.积极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蔬菜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组织,扶持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提高蔬菜生产、销售的组织化程度。
 
  2.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我市市场,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工作规划,我市将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我市城区和县城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店的初级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
 
  3.加强蔬菜市场供给能力建设。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支持蔬菜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冷藏设施建设,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我市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居民基本生活所需。
 
  4.创新流通方式,完善流通体系。合理规划布局产地批发市场、销区批发市场、城乡社区菜市场,加强批发市场的冷链设施、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保证建设用地。增加零售网点,开设蔬菜种植大户直销专区,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同时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5.加强蔬菜产业链建设。采取更加优惠政策,引进和支持蔬菜企业在泸州建库建厂,发展蔬菜采后处理和精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品质量档次,延长上市供应时间,实现从季节性销售向常年性销售延伸,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蔬菜质量检测工作
 
  建立完善以区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为中心,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零售菜市场现场检测为基础的检测网络。
 
  1.生产基地检测。基地生产过程中的蔬菜农残检测,实行以基地自身和县区级双重检测相结合的办法。生产过程加强抽检,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2.批发市场检测。蔬菜批发市场和以蔬菜市场交易为主的农贸批发市场都要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开展农残检测。加强对外地进入我市的蔬菜的检测,一经发现农残超标立即封存处理。
 
  3.零售菜市场检测。对城乡零售蔬菜市场、经营摊位、流动摊位进行随机抽样化验,蔬菜定点销售专柜或“放心摊位”实行每日必检制度,挂牌公示检测结果。经营者要积极配合,不得拒检。
 
  (四)完善“绿色通道”政策
 
  根据中央、省和我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以及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而产生的整车全程收费等问题。
 
  四、明确工作职责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协同做好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农业局(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做好蔬菜产业规划、建设、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负责相关业务的咨询、指导和应急处理。负责抓好蔬菜量质并举,提升产业、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扶持蔬菜基地建设,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蔬菜产业发展计划、产后商品化处理和预冷设施等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物价监测分析、运用价格手段平抑市场物价、严格控制出台调价项目、物价执法等工作。
 
  (四)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蔬菜市场发展规划,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建立蔬菜产品贮备制度,创新流通体系建设, “菜蓝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五)市科技局:负责“菜蓝子”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的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发放城市低保家庭消费价格补贴等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菜蓝子”工程建设的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及“绿色通道”建设等相关工作。
 
  (八)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提供蔬菜产品的生产、消费价格信息,开展市场调研和预测等工作。
 
  (九)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配合蔬菜产业基地建设,提供绿色保障等工作。
 
  (十)市工商局:负责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等工作。
 
  (十一)新闻媒体: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全面客观报道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大力宣传政府为保障 “菜篮子”产品供给采取的相应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理性对待价格上涨等影响,加强正面宣传,防止不当炒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等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制定年度计划、工作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蔬菜产业发展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专项负责蔬菜产业发展工作,重点乡镇应配备蔬菜管理员。要按蔬菜基地发展状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设立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菜蓝子”工程。对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防虫网、购置检测仪器的,区县财政要给予适当的补贴。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当前蔬菜发展形势、政府加大蔬菜产业发展的举措等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对生产经营者的正面宣传教育,对个别违法坑害群众的典型事例及时予以曝光。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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