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全国、全省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2011年我市粮食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2011年粮食生产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落实责任,完善政策,保证面积,主攻单产,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水稻,大力发展酿酒专用高粱和马铃薯,狠抓晚秋生产,逐步建立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581.5万亩,总产212.6万吨。其中水稻种植面积217万亩,产量119.5万吨;高粱种植面积47万亩,产量14.7万吨;马铃薯种植面积70万亩,产量15.89万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提高粮食作物单产水平,力争粮食单产较上年提高5公斤。进一步优化粮食品种、品质结构和区域化布局,努力扩大优质稻、优质专用玉米、杂交高粱、脱毒马铃薯种植面积,力争较上年增加20万亩。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提高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各区县政府要以实施良种补贴项目为契机,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广高产优质高效品种,充分发挥良种补贴对粮食生产的促进、带动和示范作用;要在政策、税收、贷款、管理等方面重点扶持竞争能力和带动能力较强的粮食龙头企业,积极培植“龙头企业+市场+专业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支持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对建优质稻、酿酒专用高粱、马铃薯、玉米和小麦生产基地的龙头企业提供政策、信贷等支持;开展水稻、高粱、玉米和马铃薯农业保险,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确保农民得到最大实惠。
(二)千方百计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
切实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严禁非法乱占滥用耕地。采取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防止耕地撂荒。同时在依靠科技扩种粮食播面上狠下功夫。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和蓄水情况,采取分段育秧,推广旱地育秧技术,实行大、中、小苗配套,千方百计多种水稻;对没有水源保证的高塝田、望天田、漏筛田“三田”,实行“水改旱”扩种高粱,积极增种田坎高粱,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万亩高粱基地建设任务的完成;通过改制大搞“增种间套”,增加红苕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古叙山区要通过调整作物结构努力扩种马铃薯;坝区沿江河谷地带和城市郊区要大力推广冬马铃薯;要通过推广“芋/粱/粱”、“菜/粱/粱”、“麦/粱(玉)/苕”、“油/粱/苕”、“麦/玉/豆”旱地“新三熟”种植模式,利用果园、桑园、田边地角等扩大大豆种植面积。通过上述途径,确保全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81.5万亩。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实施国家优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土地整理、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育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等项目,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继续扩大“沃土工程”实施规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有机肥积造,结合沼气富民工程的实施,增施沼液沼渣优质有机肥,重点在提高有机肥质量上下功夫,保持地力常新,储粮于地。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综合利用和改土培肥三项重大技术,保证耕地用养平衡和肥料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把耕地质量建设纳入土地整理等项目的建设内容和验收标准,并列入项目预算。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五小”水利工程。加强提灌工程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加强粮食生产区机耕便民道建设,方便农机下田作业。
(四)扎实开展高产创建活动,提高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继续扎实开展“百亩攻关、千亩展示、万亩示范”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以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实施良种良法科技入户到田工程和现代农业项目为载体,集成推广农业先进科技,带动全市粮食单产提高。粮食高产创建要做到科技人员人人有示范点、行政村村村有示范田,乡镇个个有示范片,建设万亩以上示范片18个,高产创建面积120万亩。继续开展农业科技大培训、大示范、大推广“三大行动”,创新高产创建和农技推广新模式和新机制,重点推广泸县“八统、八抓”的高产创建经验,使高产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落实关键环节,促进粮食增产增效
1. 继续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各地要科学合理确定适合当地种植的主推品种,加大推广示范力度。继续扩大超级稻和优质鲜食旱粮品种的种植面积。根据我市生产实际,水稻丘陵地区重点推广Ⅱ优航1号、Ⅱ优1313、川农优498、川香优2号、宜香1577、Z优272等高产优质再生能力强的品种;高粱重点推广杂交高粱泸糯8号、常规高粱主推泸州红、国窖红一号、青壳洋高粱;玉米主推三北11、得月3号、隆单8号、春喜11号、中玉15号、农大95、东单80、科发6号、渝单11、长玉988。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努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建设一批优质水稻、专用玉米、专用高梁等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建设与认证步伐,力争国标三级以上优质稻面积达到165万亩,优质专用玉米15万亩,优质专用高梁47万亩。
2.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单产和效益。加强粮食生产区和机耕便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机化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轻简栽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积极扩大应用粮油机械化栽培技术。进一步推广旱作高产高效综合配套技术,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提高水稻机耕、机插和机收率。各地要加大培训推广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技术推广计划的完成,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普及率。
3.因地制宜推行稳粮增效种植模式,提高种植效益。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稳粮增效种植模式,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制度和多熟制栽培,提高复种指数,提高种植效益;要继续推行蚕豆/春玉米//红苕、蚕豆/玉米//大豆等粮食新“三熟”制度;推行稻/鱼共生、稻耳﹙菇﹚、稻菜、稻药轮作等种粮增效模式。同时要积极开发冬季农业生产,扩大鲜食蚕(豌)豆、马铃薯和鲜食春大豆、春玉米等粮菜兼用作物生产,增加粮食总量,提高种植效益。
4.狠抓技术培训,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实施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四川省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等,组织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依托良种良法入户到田工程,集成推广地膜覆盖栽培、配方施肥、旱育秧等一大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试验示范、水稻机插秧示范推广等,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
5.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始终坚持抗灾夺丰收的思想不动摇,立足要抗大灾、救大灾,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确立“顺势而为、主动应对、科学制旱、积极避旱”的抗旱工作思路,变被动抗旱为主动避旱,变以抗为主为防抗结合,变单一抗旱为综合抗旱。继续切实抓好“以旱制旱、以水制旱、以早制旱、以调制旱、以改制旱、以科技制旱和以多制旱”等制旱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制定好预案,强化应急反应,狠抓灾后恢复,千方百计挽回灾害损失,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贯彻落实“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加强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通过努力,确保全年病虫防治面积占应防面积的95%以上,将病虫灾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
6.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和区域,提高农户参保率和保险覆盖率,鼓励以乡镇为单位联户投保,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增强种粮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的力度,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动员和引导农户积极投保并按规定缴纳应承担的保险费。
7.发展订单生产,实现产销衔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粮食产销订单,积极引导农民以销定产,以产促销,产销衔接。要不断创新销售方式,鼓励产粮大县通过期货交易等方式参与市场流通;进一步发挥经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规范订单合同,提高履约率,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按照企业对原料(农产品)的需求标准,组织当地农民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延长产业链条,实现粮食加工增值。鼓励各地创新产业化企业与农民紧密联系的新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导地位。
(六)继续加大资金投入
1.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向粮食生产倾斜,确保粮食生产投入稳步增长。加强对粮食宏观调控、产业化发展、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增加育土工程投入,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扶持力度,支持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农民科技培训以及节水节肥、先进耕作、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科技入户。要集中财力支持四大粮食增产工程的高产创建活动,并逐年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川府发〔2008〕32号)第七条三款规定,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粮食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大粮食增产技术推广。
3.积极探索完善补贴种粮农户的措施办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积极探索完善补贴种粮农户的措施办法,使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粮食种植面积上,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头上,增强惠农政策对种粮农民的激励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农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粮食局、水务局、农机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单位,搞好粮食生产规划与布局,抓好技术推广与耕地质量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力度,积极推进确保粮食安全的重点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粮食生产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贯彻落实对化肥生产及其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帮助化肥生产企业抽调落实生产要素,确保化肥满足粮食生产的需要。监察、国土资源、科技、粮食、水务、环境保护、林业、供销、农机、气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和认真落实确保粮食安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目标管理工作。把粮食面积、单产、总产纳入粮食单项目标管理工作,并在粮食生产单项目标考核中对粮食质量安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途、粮食高产创建、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实行倒扣分制。
(三)建立粮食生产奖惩制度。一是建立粮食产粮大镇和种粮大户奖励制度,安排粮食产量专项奖励经费,奖励种粮贡献突出的乡镇和种粮大户。今年,全市拟定奖励15个产粮大镇(乡)和20个种粮大户。二是建立撂荒耕地督查和举报制度。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泸市府发〔2008〕37号)。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对防止耕地撂荒工作负直接责任,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撂荒地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要采取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代耕等形式实现撂荒耕地复耕,各区县、乡镇当年撂荒面积不得超过辖区耕地面积2%,乡镇成片常年撂荒耕地必须低于20亩,区县成片撂荒耕地必须低于100亩,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撂荒耕地复耕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