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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泸市府发〔20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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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6 15:51:24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5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川府发〔2008〕32号),促进泸州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发布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8〕37号
发布日期 2008-12-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川府发〔2008〕32号),促进泸州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目标
 
  按照优势优先原则,集中人力物力抓好水稻、马铃薯、玉米三大增粮工程,到2012年,实现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以上,比2007年增加粮食生产能力5.7亿斤,地方粮食储备库存保持在9000万斤的目标。一是稳定提高水稻单产,重点抓好再生稻生产。通过高产创建活动带动全市水稻单产提高,提高粮食生产能力3.2亿斤以上。二是发展马铃薯产业,提高脱毒马铃薯普及率,提高粮食生产能力1.5亿斤以上。三是提高山区玉米单产,建立30万亩玉米高产田,单产提高350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1亿斤以上。继续推进高粱产业建设,重点抓好杂交品种和再生高粱技术推广,到2012年,高粱年度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
 
  二、狠抓粮食生产科技推广
 
  (一)大力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以粮食高产创建推动全市农业科技推广,带动全市粮食单产提高。沿全市东西、南北两个主要交通干线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逐步扩大高产创建面积,带动全面生产。2009年全市要建立40万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其中水稻高产创建20万亩,玉米高产创建10万亩,薯类高产创建5万亩,高粱高产创建5万亩。到2012年,全市高产创建年度面积60万亩。
 
  (二)大力推广粮食生产新科技。一是继续实施科技入户项目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二是构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体系。各级财政要提供必要的资金,分不同生态区域建设粮食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坚持每年开展两杂良种品种比较试验,探索优良品种公开推荐制度。三是大力推广粮食作物高产配套技术,重点抓好先进育秧(苗)技术、强化栽培技术、再生稻丰产技术。四是提高病虫防控能力,将病虫测报准确率提高3-5个百分点,重大病虫害处置率达到95%以上,防治效果达到90%,损失率控制在4%以下。五是提高粮食机械化水平,加强适合我市农业生产要求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新机具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示范。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重点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六是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要将已建成的测土配方实验室、已取得的测土配方技术成果应用于粮食生产,提高肥料利用率4-5个百分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
 
  三、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一)确保耕地数量。各级政府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模,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粮食播面稳定在550万亩以上。
 
  (二)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实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国家优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退耕还林基本口粮建设、育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和保护性耕作等项目,每年改造8万亩中低产田。要把耕地质量建设列入土地整理等项目的建设内容,把土地质量要求列入土地整理等项目验收标准,并列入项目预算。采取增施绿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强耕地地力建设,确保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
 
  (三)防止耕地撂荒。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对防止耕地撂荒工作负直接责任。要采取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代耕等形式实现撂荒耕地复耕。要加强对产粮大县的耕地利用监控。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撂荒地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各区县、乡镇当年撂荒面积不得超过辖区耕地面积的2%,乡镇成片常年撂荒耕地必须低于20亩,区县成片撂荒耕地必须低于100亩。
 
  (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小微水利工程。加强提灌工程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到2012年,全市新增有效灌面5.5万亩、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
 
  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农技站服务体系建设,争取中央、省项目扶持,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通过5年的努力,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本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
 
  (二)推进粮食作物疫病防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级检疫检验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区县检疫检验监管机构,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大力扶持和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植保专合组织建设,推进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积极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
 
  五、加强粮食安全监管
 
  (一)加强粮食价格宏观调控。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对粮油市场供求形势、价格、质量等监测,完善市场预警机制,建立粮食“卖难”应急预案,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坚持依法管粮,切实加大粮食行政执法力度,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强粮食流通市场和原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及压级压价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确保粮食消费安全。
 
  (三)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尽快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加强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数量足、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四)全面推进节粮工程。大力发展“粮食银行”,指导农户建设小粮仓,推广先进适用储粮技术,加强粮食贮存和加工管理,减少产后损失。
 
  (五)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构建城乡粮油购销网络体系。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创名优品牌,积极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
 
  (六)保障农资供应。政府给予化肥生产企业天然气、电力、运输保障优惠政策,并与其提供市内市场的化肥数量挂钩。加强农资生产流通领域价格监测和监管,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适时抓好农资生产和组织调运,切实保障季节性农资供应。
 
  (七)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和区域,提高农户参保率和保险覆盖率,鼓励以乡镇为单位联户投保,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增强种粮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的力度,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动员和引导农户积极投保并按规定缴纳应承担的保险费。
 
  六、增加投入
 
  (一)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向粮食生产倾斜,确保粮食生产投入稳步增长。加强对粮食宏观调控、产业化发展、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增加育土工程投入,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扶持力度,支持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农民科技培训以及节水节肥、先进耕作、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科技入户。要集中财力支持四大粮食增产工程的高产创建活动,并逐年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粮食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大粮食增产技术推广。
 
  (三)积极探索完善补贴种粮农户的有效办法。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积极探索完善补贴种粮农户的有效办法,使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粮食种植面积上,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头上,增强惠农政策对种粮农民的激励作用。
 
  七、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经委、粮食局、水利局、农机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发展粮食生产的职责,搞好生产规划与布局,抓好技术推广与耕地质量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力度,积极推进确保粮食安全的重点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粮食生产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贯彻落实对化肥生产及其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化肥生产和储备、运输的具体方案并监督执行。监察、国土资源、科技、粮食、水利、环境保护、林业、供销、农机、气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和认真落实确保粮食安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目标管理工作。把粮食面积、单产、总产纳入目标管理工作,并在粮食生产单项目标考核中对粮食质量安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途、粮食高产创建、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实行倒扣分制。
 
  (三)建立粮食生产奖励制度。设立粮食生产“丰收杯”,并安排专项经费,奖励在粮食生产中贡献突出的区县和市级部门。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粮食生产 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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