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2〕132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2〕13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6 15:39:00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69
核心提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在此形势下,发展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消费者健康的需要,也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还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加快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2〕132号
发布日期 2002-12-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在此形势下,发展优质无公害农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消费者健康的需要,也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还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加快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由于环境污染和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监控不力等原因,我市部分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的对外贸易困难重重,世界贸易由过去的价格壁垒转向绿色壁垒,我市农产品虽然很少涉足对外贸易,但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对农产品逐渐实行准入制,如不加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力度,尽快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化,我市农产品不仅无法走出泸州市场,本地市场也将丧失。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当前我市农业发展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因此,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作为新阶段农业工作的切入点抓紧、抓好。
 
  为抓好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工作,市里成立了“无公害农产品及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调整思路,明确目标
 
  我市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思路是:围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核心,加速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菜蓝子”产品为突破口,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农产品实行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创出品牌,拓展市场,提高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主要目标是:在“十五”期间,以产地环境检测结果为依据,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生产,择重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无公害化,并逐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三、突出重点,抓好建设
 
  (一)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目前,部分无公害农产品(含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食用 林产品等)质量标准已由国家或省制定出台,我们必须按标准发展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对尚未出台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各部门要加紧收集和制定。
 
  (二)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离不开质量检验检测,为确保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正常开展,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市农业局已经率先启动泸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建设,为避免重复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该检测中心的功能,今后农产品(含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食用林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任务由泸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承担。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泸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要转变观念,创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积极探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要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探索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各县、区要确定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以带动本地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全面发展。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我市实际出发,当前市场建设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无公害农产品的专销点上,首先要完善农业部定点的红星农贸市场和蓝田果蔬批发市场建设,再逐步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检测监控,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信息发布设施。其次要在城区内的主要农产品市场建立无公害蔬菜专销点。第三要创新机制,扶持业主经营无公害农产品。总之,要从批发市场和建立专销点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创造条件。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一是要担负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做好基地生产条件的监测评估和认证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以及对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安全监管;二是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执行农产品质量标准,搞好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认证工作,并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无公害农产品的专用标识、质量认证进行管理;三是搞好试验示范,建立农产品安全示范基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并对生产者进行技能培训;四是发布市场信息,其中包括农产品的供求信息和农产品质量信息。经贸部门要对无公害农产品的加工、流通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技术改造。卫生部门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对卫生条件的要求,对市场上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卫生安全进行抽检和执法,审核发放无公害农产品加工、经营方面的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要参照国际标准,发布行业和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行为。环保部门要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污染源进行防治和查处。财政部门要加大生产、流通和检测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金融、税务部门要完善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的政策措施。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以此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9)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