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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0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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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15 03:43:10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56
核心提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攀府发[2008]59号
发布日期 2008-1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管及检测体系,加快市场准入步伐,维护公众健康,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标准制定,完善标准体系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攀办发〔2008〕55号)要求,加强标准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评估体系建立工作,认真落实具体措施。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研究和组织制定我市特色农产品标准,满足生产发展需要,按时完成制标任务,并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各级农业、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和推广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指导和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全力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商、技术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组建专家技术评审组,充分听取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的意见,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及时修订安全标准。
 
  二、建立监管体系,健全监测网络
 
  (一)加快建立监管体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以各级行政区划为依据,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基础,逐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成立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各县(区)、乡(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级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预算,逐年增加投入。
 
  (二)全力完善监测网络,增强检验检测能力。各级政府应建立专门的监测机构,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形成“市级建中心、县(区)建站、乡(镇)、企业及专合组织建点”的三级监测网络,并经上级部门计量认证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认可。各监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提高检测能力。
 
  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与不定期的监测检验,开展市级以下监测机构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县(区)级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对下级监测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乡(镇)监测点;乡(镇)、
 
  企业(含市场业主)及专合组织监测点负责相应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并对不合格农产品提出处理意见,各级检验人员必须获得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推进市场准入,促进安全流通
 
  (一)建立制度,保障安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建立和健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追溯、市场监测、产品销售、监督者管理、重大事故报告等制度,特别是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制作相对标准统一的包装和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等级等内容,全面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
 
  (二)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建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基地。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设立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销区或专柜,组织获证农产品参加网上展销会和各类博览会等,不断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品牌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各级政府还应采取各种奖励措施,鼓励和激励农产品生产者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品牌,不断增加绿色和有机食品数量和规模,为我市农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三)整体推进,分段实施。按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流通的需要,分阶段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到2010年末全面实现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准备期,主要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前期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第二阶段为制度建立期,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准入的各项制度,重点落实全市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各项准备工作;第三阶段为推进实施期,主要对我市所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生鲜食品的超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总结和积累成功经验;第四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农产品市场全面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是落实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各项准入制度,最终全面实现市场准入。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广播、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农产品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规程全面落实;通过强化维护市场秩序,杜绝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种子等农资流入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要从战略的高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各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通过强化领导,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抓、企业带头、生产者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因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监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原文件附件下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08]59号).pdf
 地区: 四川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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