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韩国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卫生法修改案。该修改案规定,为了确切管理韩国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韩国政府将与出口国进行事先协调沟通,使韩国相关单位可以直接了解并检查食品出口国制造企业的卫生状况。这表示,今后我国出口韩国的食品企业将可能面临韩国政府部门的检查。修改案还规定了禁止进口食品被转用为其他用途或贩卖的情况,以及被禁食品通过其他途径重新进口的行为。
据韩国农业部官员表示,中国有望成为韩国第一大食品出口国,2010年韩国从中国进口的农食品量达到了43.2亿美元,远高于2009年的36.8亿美元。平均而论,韩中农食品贸易额年均增长达到了10.4%。中国输往韩国的主要食品为辣椒、生姜、大豆、赤豆、谷物、蔬菜及其制品等,韩国也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以深圳地区为例,据统计,今年1~5月,深圳地区输往韩国的食品有36批次、144万公斤、货值145万美元。此次韩国食品卫生法修改案势必会对我国输韩食品企业和食品安全检验监管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输韩食品企业,应加强对企业硬件改造与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尽可能减少韩国食品卫生法修改案对我输韩食品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了解和熟悉此次修改案的规定,切莫存在侥幸逃避检验和盲目出口的心理;要特别关注韩国相关职能部门即将开始的食品企业检查,由于韩国将对输韩食品企业的卫生状况进行实地检查,相关出口企业的硬件设施和质量控制措施不一定能完全符合韩国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因此输韩食品企业应尽快按照此次修改案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提升企业的硬件设施水平、质控水平和安全卫生情况,在原辅料验收、生产现场卫生控制、实验室运转情况、产品出入库记录等方面提前做准备,未雨绸缪;做好多手准备,合理安排货期,同时在贸易合同中对相关条款作明确说明,避免遭受损失;对于质控水平高、硬件设施过硬的食品企业而言,这也是扩大韩国市场的一次好机会,应抓住契机,扩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