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电子版国际标准分发及使用的通知(国标委国际[2004]61号)

关于电子版国际标准分发及使用的通知(国标委国际[2004]6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17 13:56:57  来源: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浏览次数:1608
核心提示:自2004年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先后停止分发纸质版国际标准,而采用电子版形式进行分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ISO、IEC关于分发国际标准的新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决定对国内各技术对口单位分发国际标准采用新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标委国际[2004]61号
发布日期 2004-06-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自2004年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先后停止分发纸质版国际标准,而采用电子版形式进行分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ISO、IEC关于分发国际标准的新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决定对国内各技术对口单位分发国际标准采用新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标准分发方式
 
  (一)对篇幅在50页以内的国际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打印后以纸质文本形式分发。
 
  (二)对篇幅超过50页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以电子版形式分发。在使用电子版分发国际标准的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前,暂时以E-mail方式分发给国内各相关技术对口单位。
 
  二、对电子版国际标准及纸质版国际标准的使用要求
 
  (一)国内各技术对口单位必须重视国际标准电子版的使用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人管理制度。
 
  (二)国内各技术对口单位在得到电子版国际标准后,仅限内部使用,主要用于课题研究、项目参考、转化国家标准等用途,绝不允许用于任何带有商业性质的活动。
 
  (三)严禁擅自复制销售国际标准,不得将任何一种形式的国际标准文本转发给其它单位或个人,防止侵犯版权的行为发生。
 
  (四)对违反规定,不按要求使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委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各种版本的国际标准的安全有效使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15)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2)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