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奶粉等食品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六质明电[2004]11号)

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奶粉等食品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六质明电[2004]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15 02:22:45  浏览次数:83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执行皖质明电[2004]63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市奶粉的质量状况,彻底清查和杜绝劣质奶粉的销售,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六质明电[2004]11号
发布日期 2004-04-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皖质明电[2004]63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市奶粉的质量状况,彻底清查和杜绝劣质奶粉的销售,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各县(区)局接文后要全力以赴、全面出动,对所属辖区内销售的奶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的奶粉要进行登记,摸清奶粉流向,对批发大户要进行彻底检查。
 
  二、在加强检查的同时要求销售企业提供生产厂家近期的产品检验报告,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检验报告的,各县(区)局要进行强制性抽样送检,各销售企业不得拒检。市质检所要及时做好奶粉检测的各方面工作,不得延误奶粉检验时间。
 
  三、各县(区)局在检查中要根据阜阳市公布的“不合格奶粉”生产厂家名单的奶粉要及时给予没收,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对劣质的奶粉要给予重罚。
 
  四、各县(区)局在检查中发现配制劣质奶粉的生产“窝点”,一经查到,无论货值多少都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五、各县(区)局将检查总结和附件2在4月30日前报送市局监督科,市局将随时派出督查组到各县(区)局进行督查,如发现有检查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六、各县(区)局在检查时要注重宣传,随时将检查的情况和查处的问题在当地新闻媒体给予披露,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广大消费者。
 
  望各县(区)局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组织好奶粉等食品的专项检查工作。
 
  附件:1、关于立即开展奶粉等食品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2、奶粉等食品专项检查登记表
 
  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销售 监督检查 奶粉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