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3〕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3〕5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04:35:45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37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03〕52号
发布日期 2003-08-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 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扩大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 工业理念抓农业,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农业领域, 实行企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行业化管理,推动我省农业产业 化经营再上新台阶,全面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切实推进加快发展、 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目标是:按照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 局,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确立水果、畜牧、 优质粮、优质油、水产、茶叶、蔬菜、棉花、中药材、茧丝绸等 十大主导产业,建设区域化、优质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形成优 势农产品产业带。围绕上述十大主导产业,培育一批以国家重点 龙头企业为支柱,以省级龙头企业为主体,以中小龙头企业为依 托的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 业群。着力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 农产品多重增值。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粗加工以上)由目前 的20%左右提高到50%以上,其中,粮食由目前的30%左右提 高到60%;水果由5%提高到10%;蔬菜由8%提高到15%;肉类 由5%左右提高到8%;水产品由1%提高到5%。龙头企业直接 带动农户数达到585万户,户年均来自主导产业收入达到1270元 左右。建立健全以生产要素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重点的 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和现代电子信息网络。培育和发 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业产业 化经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工作指导和协调体系。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四个中心环节
 
  (一)培育大市场。
 
  面对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加入世贸 组织后的新形势,坚持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一齐抓,建好有形市 场,用活无形市场。本着大中小市场结合,产地销地市场结合, 网上交易、会展经济、合同销售、代理、连锁、配送等营销方式 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亳州中药材 交易中心、亳州蔬菜批发市场、蒙城柳林黄牛批发市场、临泉山 羊交易市场、颍上南照粮食批发市场、砀山皖北水果批发市场、 霍山黄芽茶叶批发市场、六安白鹅及羽绒批发交易市场、淮南夏 集大米批发市场、蚌埠王庄花生批发市场、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 发市场、和县蔬菜批发市场、繁昌娥桥茶叶批发市场、芜湖米市、 池州水产品批发市场、芜湖水产品批发市场、巢湖水产品批发市 场、宣州家禽批发市场、黄山茶叶批发市场等一批农产品专业批 发市场。尽快培育一批了解国际市场、善于从事国际贸易的龙头企业,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瞄准欧、美以及亚洲、南美、独联体等一 些国家的市场,扩大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鼓励省内 具有竞争优势、生产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到境外投资办企业,开 展农产品加工贸易。
 
  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使信息“进村、入户、到企业”, 将政府服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 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等连接起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 农户提供供求价格、市场动态、新品种、新技术、政策法规等信 息服务。以开拓上海农产品市场为中心,架起我省农产品与长江 三角洲各大城市及国际市场的桥梁。发展会展经济,重点办好以 “皖优农产品、绿色食品(上海)展示展销会”为主的各种农产 品展示展销活动。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营销组织,搞活农产品流 通。针对我省农产品的重要目标市场,开辟若干条农产品运销“绿 色通道”。
 
  (二)扶持大龙头。
 
  采取外引内联、重组、兼并、收购、股 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具有较 强牵动力的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龙头企 业集团。在3—5年内,形成1—2个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10 个左右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各市县要结合 地方经济特色和县域经济规划,重点扶持3—5个带动力强的龙头 企业;对发展势头好、成长快、效益好、机制活、外向度高的中 小民营企业,在财政、信贷、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在兼并、 重组过程中给予引导和支持。
 
  (三)建设大基地。
 
  基地建设要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大 宗产品优质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原则,结合农业综合开发、 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项目,突出区域特色,兼顾规模连片,避 免产业趋同。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建设稳定的大型农产品生产、 加工、供应基地,形成专业化、优质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农业产业带 和高效农业开发体系。重点围绕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 搞好区域发展规划。淮北地区重点建设畜牧、蔬菜、水果、棉花、 中药材生产基地;皖南、皖西重点建设林特产品、蚕茧生产基地; 沿江、沿淮地区重点建设水产品、蔬菜、棉花、家禽养殖生产基 地;江淮之间重点发展优质粮油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根据市 场需求和自身加工销售能力,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 购等形式,兴办农产品原料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大力推行农业 标准化,从源头抓起,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健全农产品 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一批无 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
 
  (四)搞好大服务。
 
  各级政府要坚持“积极扶持、分类指导、 完善机制、强化服务”的方针,从信息、科技、政策、金融等方 面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家队伍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实施 “绿 色证书”计划、“跨世纪培训”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 培育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民专业大户和科技示范户,提高 龙头企业家和农民的综合素质。
 
  鼓励和支持农户、龙头企业、供销社以及其它各类经营实体 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逐步 形成综合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相结合,政府、集体服务组织和民 间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
 
  农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标准,完善信 息发布制度,建立及时、准确、系统、权威的农业信息体系,为 农户调整农业结构、为龙头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及时、高效 的信息服务;科技部门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选择推广一批重 大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自主开发或以 多种形式与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合作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 技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金融部门要将省级龙头企业特别 是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龙头企业集团作为主要信贷对象,优 先发放贷款,对信誉好的龙头企业给予授信,核定授信额度,简 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 家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 经发〔2000〕8号)、省政府转发十部门《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皖政〔2001〕5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各 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有效的配 套政策措施。
 
  三、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障措施
 
  (一)制订规划。
 
  根据《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十五”规划纲 要》精神,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业产 业化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在 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区域性优势产业和产品的基地建设(包括专用原料基地)、 龙头企业布局和市场建设等方面制订具体的规划,指导农业产业 化规范有序发展。
 
  (二)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 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主导产业要按“一 个产业、一批龙头企业、一片(或几片)生产基地、一个配套政 策、一套工作班子”的办法,建立健全组织实施体系。各产业牵 头责任单位分工如下:优质水果开发由省财政厅牵头,宿州、淮 北市政府负责实施;畜牧系列开发由省计委牵头,宿州、阜阳、 亳州、宣城、六安、滁州、蚌埠、巢湖、淮北、淮南、安庆市政府负责实施; 优质粮开发由省粮食局牵头,阜阳、亳州、宿州、蚌埠、滁州、 安庆、宣城、芜湖、巢湖、池州市政府负责实施;优质油开发由 省粮食局牵头,合肥、巢湖、滁州、安庆、马鞍山、芜湖、蚌埠、 宿州、宣城、六安市政府负责实施;水产开发由省农委牵头,安 庆、马鞍山、巢湖、淮南、池州、蚌埠、滁州、宣城市政府负责 实施;茶叶开发由省供销社牵头,黄山、六安、宣城、池州市政 府负责实施;蔬菜系列开发由省农委牵头,巢湖、芜湖、阜阳、 亳州、合肥、宣城市政府负责实施;优质专用棉花开发由省供销 社牵头,安庆、巢湖、池州、宣城、铜陵、芜湖、亳州、淮北、 宿州、阜阳、蚌埠市政府负责实施;中药材开发由省药品监督管 理局牵头,亳州、六安、黄山市政府负责实施;茧丝绸系列 开发由省经贸委牵头,六安、宣城、黄山、池州、安庆市政府负 责实施。
 
  (三)增加投入。
 
  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使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在现有省 级农业投入资金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农业 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比重,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关键是扶持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 。
 
  按照渠道不变的原则,将农业扶持资金“捆绑”起来,集中 扶持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龙头企业。财政、计委、农业、经贸等 部门用于农业的投资开发资金和项目资金要与龙头企业的培育、基地 建设、市场开拓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进 入农业领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好农业产业化项目储备, 建好项目库,以利抓住机遇,争取国家更多的项目资金。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降低门槛,吸引外商和外省大 型龙头企业来我省投资建基地、办企业,或与我省龙头企业合作, 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优势,提高我省龙头 企业的竞争力。
 
  (四)优化环境。
 
  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 和建立有利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管理的农业管理 体制。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转变职能,树立服务意识, 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投向、税收、计 划审批、工商登记、征用土地、聘用人才、物资供应、产品购销 等方面,对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实行优先、优惠。对龙头企业家和农村致富带 头人要在政治上给地位、给荣誉,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 政策环境。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流通设施、通 信信息、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标准化等 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建立健 全农业产业化法律保障体系,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 环境,使农业产业化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完善机制。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合同订单、建立风险基 金、保护价收购、吸收基地农户参股等形式,保护农民利益,提 高农民收益。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发展股份制和股份 合作制经营,加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利益主体的有机联系, 逐步形成目标一致、风险共担、 利益均沾、合力参与市场竞争的 经济利益共同体,提高主导产业的一体化经营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经营 农业 产业化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