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我市野生菌陆续上市,为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宴丧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
二、农村地区的居民不要采摘加工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要采摘不熟悉的野生菌到市场上出售。
三、城市居民在市场上购买野生菌时,不购买霉变和不认识的野生菌,不购买不常食用的品种,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
四、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把好可食用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医疗机构在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
七、乡、村级医疗机构药品短缺,在野生菌上市期间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