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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参间作管理促进人参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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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3 15:59:33  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729
核心提示:  利用林地种参要本着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实行林参间作,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原则,严禁毁林种参。
发布单位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10-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吉政发〔2005〕16号)要求,在林区种植人参(人参间作)的批准权下放到各县(市)。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我市人参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对林参间作的审批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林参间作用地的范围

  利用林地种参要本着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实行林参间作,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原则,严禁毁林种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批准林参间作:

  1.批准主伐作业后符合林参间作条件的皆伐迹地;

  2.批准皆伐改造作业后符合林参间作条件的迹地;

  3.荒山荒地和火烧迹地。

  (二)下列区域禁止实施林参间作:

  1.国家和地方重点公益林;

  2.国境线、国界江河在我国一侧自然地形中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林地;

  3.湖泊、水库、水源地周围自然地形中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周围200米以内的林地;

  4.山脊两侧或山帽周围100米以内的林地;

  5.常年流水河流两侧100米以内的林地;

  6.坡度在20度以上的各类林地;

  7.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县级以上城镇周围第一层山脊以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地。

  8.国、省、县公路两侧视野范围以内的林地。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在市区范围内利用地方国有、集体林地进行林参间作的由种参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当地林业场、站初审,经区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林业局审批;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林业局审批。

  (二)县(市)区林业局对拟实行林参间作地块须指派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踏查。要弄清林参间作地块位置、面积、权属、四至。对上报的林参间作情况不清的将责成呈报单位重新复核;对面积较大存在异议的地块,审批机关应派员进行现场查验。

  (三)林参间作的审批必须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形式审批。审批机关要组成审批机构,对符合间作要求、报件齐全的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市、县和当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行文批复。

  (四)申请林参间作需提报的材料:

  1.种参单位和个人的书面申请;

  2.森林采伐调查设计资料;

  3.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伐区和上一年度林参间作合格结果验收单;

  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间作的请示文件和现地踏查意见;

  6.上级部门下达的当年皆伐或改造计划;

  7.林权证或权属证明;

  8.林参间作更新设计和地块位置图;

  9.林参间作和迹地内保留木管护承诺书。

  三、实行林参间作制度

  利用林地栽种人参必须实行林参间作,即在栽种人参的当年或第二年春天在参床两侧进行造林更新,不得先种参后还林。利用参后地实行人参种植轮作的,必须经林权单位同意,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保证林参间作。

  林参间作必须按照《吉林省林参间作技术标准》(DSZZ//T836—1995)、《吉林省新增成林资源验收办法》(吉林资〔1989〕第465号)规定进行。每公顷间作株数须达到:慢针树种3750株/ha,中针及硬阔树种3000株/ha,速生树种2250株/ha。要适时进行幼林抚育,促进幼树生长,起参后达到林地标准。

  四、严格林参间作管理

  林参间作的审核与管理由所在林业局的资源林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强化管理。各林业设计单位对皆伐设计或皆伐改造设计必须按规定进行,规程要求的保留木必须保留。设计资料和踏查意见必须真实、准确。与实地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受理和审批,并追究有关设计人员的责任。

  要建立林参间作管理档案,进行林参间作检查验收。林参间作用地自批复采伐之日起使用期限为六年,起参后要交给林权单位并及时登记备案。经批准的林参间作用地,要在现地树立公示牌,注明四至界限、审批机关、面积、间作树种、间作期限、管护责任人等内容,便于接受监督检查。

  对不按上述规定申报审核和林参间作的,将停止参地批复和使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和处理。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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