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世界博览会将于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这是继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也是全国的大事,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为了确保世博会期间我省供沪蔬菜、生猪为主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0]3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执法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联防联控,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对供沪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100%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完善生产记录档案,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对当地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100%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完善进销台帐,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实行供沪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调查摸清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于2月25日,通知大同、朔州、忻州、长治、晋中、晋城等有关市农业部门,对农业部通知我省供沪农畜产品基地名单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初步确定有9个基地有供沪蔬菜意向。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在世博会期间供沪农产品情况,请各市农业部门(包括畜牧部门)要继续组织各县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供沪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情况。一是要根据现已掌握的供沪蔬菜生产基地名单(见附表1),深入基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进行指导;二是调查摸清是否还有名单之外的其他供沪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调查摸底,对辖区内供沪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要逐个登记备案,详细填写《山西供上海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场)调查汇总表》、《山西供上海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场)登记备案表》(见附表2、3),并加盖生产基地单位公章,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部门。各市农业部门监管机构务于3月31日前将表2、3纸质函件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报电子文档。无供沪农产品基地的县市也要在调查摸底表签署意见上报。
(二)加强供沪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各市要对供沪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监管,供沪农畜产品基地应达到“三有”要求。一是有记录,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生产记录主要包括:生产者、基地和产品名称,采用标准,种子(苗)的来源、品种名称、栽种时间,土壤处理、使用肥料名称及时间,灌溉用水情况,病虫害防止情况(病虫害发生、防治次数和时间,投入品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安全间隔期等),产品收获、检测及销售等情况。二是有检测,生产基地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有标识,基地生产的产品应该有包装标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应按规定进行标注。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62号)要求抓好落实。
(三)加强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各地要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等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为重点,加强对供沪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检测。供沪基地产品在收获出售前要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批批检测,质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就地封存并销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追查源头,并进行查处。市、县农业、畜牧部门要对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开展检测工作;省级农畜产品质检中心在例行监测中要把供沪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抽检和监督抽查的重点,并根据委托对基地收获出售前的产品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要结合“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有关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本辖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完善进销台帐,100%纳入监管范围,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测,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强对供沪农产品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监管,逐一检查生产单位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坚决杜绝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确保不出现因农业投入品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对供沪蔬菜、生猪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对已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可凭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入上海世博会组委会指定的批发市场进行交易。其他未获得相关认证的产品应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根据生产基地检测报告或委托经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认可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发产地(检疫)证明方可出基地。
(六)认真执行供沪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世博会期间,上海市要对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所有供沪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都要通过上海市江桥、江杨、曹安、上农批、龙上、西郊等6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上海,坚决杜绝场外交易行为。市、县农业部门要建立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档案,根据供沪农产品的要求,加强对生产基地农民的培训指导,全面落实产地(检疫)证明、检测报告、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包装标识等相关事项,避免因手续不健全等原因给农民造成损失,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上海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业部门具体抓、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和责任追究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和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省农业厅供沪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种植业处牵头负责组织系统对种植业基地生产进行指导和督查;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组织系统对养殖业基地进行指导和督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负责组织认证机构对“三品”进行指导和督查;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畜产品质检中心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种养基地产品检验检测;省农业厅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处联合牵头负责组织加强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畜产品质检中心联合牵头负责对供沪基地进行调查摸底和产品监督抽检等工作。
各市、县农业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供沪农畜产品基地的培训、指导、检测等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各市县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县级农业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包干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每个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经销点),每个供沪种植业、养殖业基地(场)均要有一名部门的监管责任人,对监管对象要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沟通信息。供沪基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与质检、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农业系统部门间要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产地、销地有关信息。上海市农业部门对进沪农产品进行抽检,并及时向供货地农业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对我省供沪农产品经检测如发现问题,有关市、县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追溯和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五、工作进度
3月1日-31日,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市、县农业部门对辖区供沪蔬菜生产企业、基地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核准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市为单位汇总调查摸底表,于3月31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4月1日-30日,自查自纠,规范管理。有关市、县农业部门按照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求,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培训农民,确保达到“三有”要求。
5月1日-10月底,加强监管,实施检测。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对供沪蔬菜生产基地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按标准化要求组织供沪基地的生产;省农畜产品质检中心要根据生产季节和供货时间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测,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对农民和运销户提供培训和指导,按照供沪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组织供货。
11月-12月,对供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市于3月31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相玉芳 韩静 隋志文
电话:0351-8235069
传真:0351-4155093
邮箱:sxncpjgj@sx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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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