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2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2 10:13:33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3806
核心提示:食用菌产业是我省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在构建绿色经济强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食用菌资源,不断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全面提升食用菌产业发展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7〕21号
发布日期 2007-02-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食用菌产业是我省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在构建绿色经济强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食用菌资源,不断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全面提升食用菌产业发展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食用菌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我省食用菌分布广、种类多、品质优、采集期长,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经过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广大食用菌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十五”期间全省食用菌商品量16.225万吨,产值50.72亿元,出口3.31万吨,创汇3.26亿美元,商品量、产值、出口量和创汇分别年均增长37.7%、25.4%、20.4%、18.3%。目前,我省野生食用菌出口创汇稳居全国第一位,是继烟草之后我省第二大出口农产品。食用菌产业已经成为全省农业结构调整的新亮点、一些地方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和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二)食用菌产业亟待升级发展。当前,制约我省食用菌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因素,主要是粗放的食用菌经营模式没有改变,保护与发展矛盾仍然突出,加之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使野生食用菌资源量正以年均5%的速度递减;野生食用菌的种类、种群量、种群分布等资源状况尚未调查清楚,引种驯化、优良菌种菌株筛选、人工促繁以及应用推广等工作也做得不够;食用菌产业投入不足,从事野生食用菌经营的企业规模小,人工栽培菌不到总产量的一半,深加工水平不高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快我省食用菌产业的升级发展,事关壮大我省农业特色产业和林业生态建设,事关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事关农村山区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的重大意义,把推进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一项战略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推进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三)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思路,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按照“增总产、提品质、优结构、深加工、拓市场、创效益”的要求,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在转变经营模式、加大投入、规范市场、发展深加工、打造“云菌”名牌、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努力使我省食用菌产业运行质量更高,经营效益更好,总体规模更大,竞争能力更强,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发展目标。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全省食用菌总产量、总产值、出口量分别实现20%以上的年增长率,即到2010年的总产量达15万吨,总产值达50亿元,出口量达2.5万吨,创汇2亿美元以上,大幅度增加菌农收入,实现我省食用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总体布局。充分发挥自然、经济、市场和技术等区域比较优势,以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推进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实现品种区域布局合理。
 
  海拔2000米以上,主要是松茸类、羊肚菌类、鸡油菌类、珊瑚菌类、牛肝菌类、乳牛肝、奶浆菌等野生食用菌和冬虫夏草等药用菌;大力栽培反季节双孢蘑菇、金针菇等人工菌。主要布局在大理、丽江、迪庆、怒江、楚雄等州(市)。
 
  海拔800米至2000米之间,主要是牛肝菌类、鸡枞类、干巴菌类、块菌类、鸡油菌类、虎掌菌、青头菌、多汁乳菇、大红菇、黑木耳、香菇、梭柄菇等野生食用菌;大力发展天麻、灵芝、茯苓、桑黄等药用菌。主要布局在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红河、思茅、昭通、文山、保山、临沧等州(市)。
 
  海拔800米以下,主要是黑木耳、黄背木耳、翠木耳、大红菌、肉灵芝、竹荪等野生食用菌;大力发展草菇、长根菇、大杯蕈、金福菇等人工菌。主要布局在西双版纳、临沧、红河、德宏等州(市)。
 
  坝区大力发展人工菌栽培,主要是双孢菇、香菇、平菇、姬菇、杏孢菇、鸡腿菇、金针菇、茶树菇、姬松茸、大球盖菇、竹荪、金耳、裂褶菌、灰树花、长根菇、草菇、木耳等品种。
 
  三、转变传统经营模式,提高野生菌开发利用水平
 
  (六)切实加强野生菌资源的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方针,杜绝掠夺式采集。在摸清资源状况的基础上,制定野生菌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推行野生菌采集证发放制度;建立全省野生食(药)用菌资源保护与开发决策信息系统;在昆明市建立云南省野生菌种质菌种库和基因库;加快迪庆、楚雄、保山等州(市)松茸保护基地、思茅市奶浆菌人工促繁基地建设,其他州(市)也要积极建立体现当地特色的野生菌人工促繁和保护基地。
 
  (七)积极推广野生菌开发利用的科学管理模式。集体林要以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在保持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体的野生食用菌多元化经营管理模式;国有林要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积极探索和推广野生食用菌开发利用承包经营管理模式,明确野生食用菌采集权、所有权,建立“谁承包、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管理机制,推进野生食用菌生产的规模化。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使全省90%以上的重点有菌山林实现承包经营。
 
  (八)大力推进野生食用菌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从野生食用菌的赏、采、食、购着手,在昆明、玉溪和楚雄等州(市)大力发展野生食用菌生态旅游业。通过举办野生食用菌旅游节,打造野生食用菌生态村,提升野生食用菌农家乐的档次,将食用菌餐饮文化与民俗文化、振兴滇菜结合起来,积极开发珍贵野生食用菌和珍稀栽培菌类等菌类旅游商品,促进旅游业与食用菌产业的互动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从生态保护中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四、大力发展人工菌栽培,壮大食用菌产业规模
 
  (九)积极推广适销优良菌种。在栽培品种选择上要突出抓好双孢菇、香菇、云耳等大宗产品,积极推广我省独有的金耳、裂褶菌以及适销对路的鸡腿菇、杏鲍菇、茶树菇、平菇等产量大、产值高、销路好的优良品种,大力发展食用菌反季节栽培和珍稀名贵食用菌的栽培,尽快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格局。“十一五”期间,使我省双孢菇的每平方米单产由7公斤提高到15公斤左右,香菇、云耳、平菇3个食用菌品种的生物转化率分别达到80%、100%、100%,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十)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食用菌生产重点产区要大力普及推广食用菌科技知识。各地要把食用菌生产技术培训纳入“百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计划,在师资、经费、生源上予以保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菌农的生产技能。在继续推广高棚层架栽培等先进实用技术的同时,大力引进国内外食用菌生产新技术,提高我省食用菌生产的科技水平。
 
  (十一)加强食用菌生产管理。对未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和《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用菌菌种的生产和经营;对已取得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质量跟踪和年检。对已建或在建的种植基地,要进一步扩大规模,实行集约化、工厂化栽培和经营管理。
 
  五、加大精深产品开发力度,提高食用菌产业的经济效益
 
  (十二)做强食用菌加工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省内外个人、企业、科研单位、民间团体投资兴办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和研发中心。各级人民政府对投资兴办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和研发中心,要在土地征用、项目立项、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出口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食用菌加工龙头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
 
  (十三)加快食用菌新产品开发。食用菌精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加大食用菌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力度,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要尽快改变目前以加工盐渍、干片等产品为主的现状,开发符合国际市场需要的冻干、保鲜、罐头、速冻、精粉等系列食用菌产品,大力发展保鲜期长的真空、低温、干燥、速冻等食用菌袋装制品;鼓励和支持食用菌加工企业生产向即食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生物制品等多元化方向发展。
 
  六、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打造“云菌”品牌
 
  (十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努力争取全国性、国际性的食用菌新科技、新产品开发研讨会在云南召开,有计划地组织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人士到国内外参加博览会、洽谈会和展示会,努力办好一年一度的中国云南易门野生食用菌交易会、中国南华野生食用菌美食文化节、香格里拉松茸交易会等,提高我省食用菌知名度。巩固我省在日本的松茸市场和在欧洲的块菌、羊肚菌、鸡油菌、牛肝菌市场的良好发展态势,不断扩大港台、韩国、北美及东南亚市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云南食用菌产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云南食用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云菌”品牌形象。
 
  (十五)加强省内市场体系建设。在昆明、玉溪、楚雄、大理、迪庆等州(市)建设一批档次高、规模大、功能全、带动力强、辐射面广,集商贸、旅游、文化为一体的“云菌”专业市场或展示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云菌”市场体系和信息中心。进一步规范食用菌生产秩序,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食用菌管理的要求,加强食用菌菌种、投入品等生产和营销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伪劣菌种和原辅材料生产销售行为,防止违反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的生产行为发生,严禁劣质食用菌产品进入市场,严把食用菌质量安全关,确保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六)做好“云菌”地理标志暨原产地认证工作。以全省“一盘棋”的理念,整合有效资源,打造共同品牌。切实加强对食用菌知识产权和“香格里拉松茸”、“昭通天麻”地理标志的管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省食用菌协会对美味牛肝菌、鸡油菌、羊肚菌、干巴菌、鸡枞、块菌等进行原产地申报工作;鼓励企业对其商标进行国际注册。对首次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认证(认定)的生产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十七)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目前,食用菌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壁垒已成为野生食用菌出口外销及产业发展的重大障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松茸、美味牛肝菌类、块菌类、鸡油菌、羊肚菌类等大宗产品的质量标准,完善食用菌生产、贮藏、保鲜、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生产到消费过程的质量跟踪服务体系,尽快与国内和国际产品标准接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七、构建科技支撑平台,为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八)加强食用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采取开发与引进并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针对食用菌产业存在的技术瓶颈,开展食用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精深加工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要整合全省现有食用菌科研资源,建立省级食用菌产业技术支撑平台,重点在野生食用菌驯化、人工保育促繁、菌根菌半人工栽培、良种筛选和产品质量安全及深加工技术上进行攻关。力争“十一五”期间,在羊肚菌、块菌、松茸、干巴菌、美味牛肝菌、鸡油菌、奶浆菌等野生食用菌人工保育促繁和半人工栽培上取得重大突破,在食用菌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上取得新进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新品种选育、产品质量安全、精深加工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及药品、保健食品研发。对在食用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野生食用菌引种驯化和精深加工高新技术产品研发中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建立健全食用菌技术推广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食用菌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县、乡、村三级食用菌技术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乡、村配套,服务形式多样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定期组织科技小分队下乡入户,在食用菌示范园区、生产集中区分期分批组织现场示范、培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技入户率,全面提高菌农、营销户科学技术素质,及时为菌农和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信息、生产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等服务。
 
  (二十)加快食用菌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县、乡、村三级食用菌技术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食用菌高端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食用菌技术承包、产品开发。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术培训,充分发挥食用菌生产发展中涌现的“土专家”、“种菇能人”示范带动作用。
 
  八、强化协调服务,推进食用菌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理顺食用菌管理体制。对全省食用菌行业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由省供销社负责全省食用菌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统一管理全省食用菌采集、种植,牵头协调食用菌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科技推广、人才培训等,抓好促进食用菌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食用菌主产州(市)、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尽快明确管理机构,赋予管理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二十二)加强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建设。按照企业运作、政府推动的理念,建立完善食用菌行业协会,健全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食用菌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信息传递、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各地要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对食用菌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推进和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十三)加大对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农业产业化经营、生物资源开发创新、林下资源开发、企业技改、非公经济等相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食用菌产业的扶持力度。各食用菌主产州(市)、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重点食用菌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广泛吸引社会、国内外资金和技术力量投入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促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云南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七年二月十日
 地区: 云南 
 标签: 食用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