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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开展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监测的通知》的通知(并质技监发〔201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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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1 04:09:20  来源:太原市质监局   浏览次数:1476
核心提示:现将省局《关于开展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监测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0〕1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专项监测,并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单位
太原市质监局
太原市质监局
发布文号 并质技监发〔2010〕64号
发布日期 2010-04-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开展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监测的通知》(晋质监局发〔2010〕1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专项监测,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测范围和时间
 
  辖区内全部获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均在此次监测范围,如需要,可对应采集原料样品;从4月开始至12月开展为期九个月的专项监测。
 
  二、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由各县区质监局组织实施。每个在产企业每月至少采一个批次成品样品,对品种多、产量大的企业可适当增加采样量,间歇性乳制品生产企业凡开工生产,也必须按上述办法采样。采集样品按规定封样逐月送省食品检验中心,本月所采样品应于当月20日前送达。
 
  三、工作要求及信息上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抽样覆盖率,并及时将抽样企业名称、样品名称、企业生产情况等具体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局,同时上报上月样品的检验结果。12月25日前上报全年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监测工作总结。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三聚氰胺 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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