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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请示的通知(中府办[2004]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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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2 21:52:56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02
核心提示: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请示》(中农[2004]46号)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4]100号
发布日期 2004-10-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请示》(中农[2004]46号)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请示
 
  中农[2004]46号
 
  市政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各个环节,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针对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现就今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切实抓好生产环节的管理,严把源头关 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今后必须继续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种子种苗、农业投入品、种养技术规程等各个生产环节的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扶持和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积极实施农业部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用先进技术和相关标准来规范农产品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着重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的检测,实施田头、栏头监管和监测。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抓紧完善管理办法,健全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名牌产品的质量认证、认定工作,同时强化对已认证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对生产基地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检测。
 
  (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为提高农产品质量提供科学支撑。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引进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肥、农药,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推广病虫生物防治技术、环保技术和套袋技术,有效降低农产品的有毒物质残留。大力引进和推广优质新品种,加强对传统优良品种的提纯复壮,推广优质高效栽培技术,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质量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开展规范化生产和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有效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
 
  (三)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业投入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对农药、兽药、化肥和饲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引导农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与优化,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确保生产过程不出现违规行为。
 
  (四)强化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当前我市人流物流量逐年增大,动植物疫病传播和发生的机率不断提高,特别是一些人畜共患的动物疫病有上升的趋势,既影响农产品质量,又危及人类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为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的疫病净化和环境消毒,强化畜禽免疫,提高免疫率,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的建设,做到防、治、控一起抓,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增加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编制,增加资金投入,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二、切实抓好流通环节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大力推行市场准入制。继续在主要农产品批零市场开展准入制试点,摸索经验,逐步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制度、质量安全公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度等,争取2006年底前全市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把经营者自检作为准入制工作的重点,要求各个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超市严格开展售前自检,不符合标准的不能进入市场、超市,并依法对不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理。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采取措施,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街边摆卖,鼓励合法、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要求进入市场经营农产品的摊档、店铺要逐步建立进销货台帐,并自行配备速测卡进行自检。对守法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记录长期良好的摊档、店铺,授予“放心食品”牌匾,建立重质量、讲信誉、诚实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三)加强对加工、保鲜、贮藏环节的监管。目前,仍有部分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在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藏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农产品二次污染。对此,一要健全管理制度,要求经营者实行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藏前自检,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严禁进行加工、保鲜和贮藏,并依法进行销毁处理;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组织农业、工商、技监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相关企业、小作坊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防止二次污染产品流入市场。
 
  三、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加投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保障城乡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各级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社会工程,牵涉到生产、加工、流通、贮藏等各个领域,涉及农业、经贸、财政、工商、卫生、质监、公安、检验检疫、海关等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本市内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要互相支持,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统一认定标准,互相认定检验检测结果,减少重复检测,避免扰民。
 
  (三)切实解决好资源配套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从实际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普及好检验检测网络,解决好检验检测费用,提高检验检测手段。市、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费用的财政投入,积极探索拓宽检测经费的筹集渠道,实行“三个一点”解决经费问题:即市、镇财政拿一点、市场管理费解决一点、经营者承担一点。确保有适当``1的专职工作人员,市、镇两级以及各农贸市场、屠宰场配备适量的检测人员。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民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提高科学知识水平,一方面使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逐步树立安全生产、守法经营的法治观念和文明经营的社会公德心,摒弃趋利思想,自觉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让消费者了解和识别安全卫生的农产品,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诚信生产、经营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违规生产、经营的农户、经营者和企业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层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建议市政府与各镇区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镇区行政首长对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镇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奖金挂钩。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中山市农业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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