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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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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9 10:53:08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76
核心提示: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切实抓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10〕 1号
发布日期 2010-01-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切实抓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确立科学的政绩观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科学发展观在我省的正确实施。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2009年以来,为推进安全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安全生产基础还很不牢固,工作中许多薄弱环节亟待加强。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提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各级领导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能不能实现安全发展,是对我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温家宝总理关于“必须正确处理保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任何时候安全生产都是第一位的,要在安全生产中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科学政绩观,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工作上常抓不懈、制度保证上更加严密有效、监督检查上更加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更加严肃认真,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和法定代表人承诺制”为手段,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以“十项制度”作保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新基地、新山西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继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责任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预防为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完成
 
  国务院下达我省的控制指标,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的转变。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把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向政府、社会和职工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监督,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推广江苏省淮安市“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建设的经验,积极采用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体系,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奖罚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各地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政府领导要下基层、下矿井、进车间、上工地,靠前指挥,市级领导每月深入现场不少于一次,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
 
  各地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承包制,把本行业部门负责的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各个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率要达到100%,确保该关闭取缔的企业有人负责督促关闭取缔,停产整顿的有人负责整改治理,正常生产经营的有人强化日常监管。要依法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
 
  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高危险性企业至少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对一般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编制2010年度执法计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实施,做到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结合本行政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即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等。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制度运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及时解决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协调,统筹研究、部署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落实安全防
 
  范措施。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约谈、专项督查、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等制度,促进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认真执行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扩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要把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我省开展的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同步向纵深推进,确保活动不停、力度不减。
 
  继续深化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和各类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及时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执法行动大力推进企业遵纪守法,强化安全管理。
 
  继续深化治理行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淘汰落后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能力。各类企业要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为抓手,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完善企业隐患和危险源分级管理、监控和整改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各地、各部门
 
  要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时销号。
 
  继续深化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系列活动;积极发挥各类媒体在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好“三晋安全行”等集中宣传报道活动。扶持各地、各部门开展本质安全型社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本质安全型城市创建活动,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氛围。强化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的上岗、转岗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推进“三项行动”的重要抓手,对2009年安全生产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对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无一遗漏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进行分类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凡在2009年排查摸底中遗漏的企业,要按照要求整治并补充上报名单。各行业牵头部门对2009年没有进行三级联动检查、分类整治的,或联动检查、分类整治不全面存在遗漏的,以及“回头看、再检查”开展不到位的,要进行“补课”。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的“一类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要确
 
  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要逐级组织对“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全面进行整治,并达到整治要求的目标效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实现长治久安。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落实各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突出重点,全力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大型煤炭企业发展,确保年内全部整合到位。发挥整合主体在管理、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用先进工艺装备改造提升矿井,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现代化开采,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装备一流、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的大型矿井,全面提高煤炭产业整体素质和资源利用水平,彻底改变我省煤炭工业多、小、散、低的状况,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跨越式提升。各类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被大型煤矿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的中小煤矿,并入大型
 
  煤矿企业、原企业法人注销的,由大型煤矿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留原企业法人或新设立企业法人的,由原企业法人或新设立企业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加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遵守生产能力和定员定额的有关规定,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完善健全瓦斯治理体系,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6号)要求,由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履行监管检查职责,每组负责5个矿井,实行分片包点、责任到人,加强督导落实,严格检查处罚,特别要加强对矿井建设项目和整合矿井的安全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以防范冒顶事故、窒息事故和溃坝事故为重点,完善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合理控制下井人数,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继续推进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取缔关闭无证矿山。凡列入2009年闭库治理计划的尾矿库,必须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闭库。对保留的尾矿库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汛期之前,对所有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度认定,坚决停产整顿病库、危库和险库;在三等以上尾矿库推广在线监测技术,在露天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要以防范爆炸、泄漏事故为重点,加强合成氨等剧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涉及到危险工艺的现有危化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冶金和机械等行业要以防范钢水包倾覆、高炉烧穿、机械伤害等事故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无缺陷管理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道路交通运输要以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客运事故为重点,加强道路交通管制,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治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要以防范火灾事故和踩踏事故为重点,加强消防日常安全监管,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建筑施工要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促进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民爆、电力、水利、铁路、民航、教育、旅游、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都要结合本行业的特点,明确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监队伍“三项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依法科学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在法制体制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出台《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和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把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在保障能力建设方面,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推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应用系统、救援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太原、大同、阳泉、长治、临汾、吕梁六个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省级综合培训演练基地。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于安全生产的扶持性、引导性投入,按照财政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安全监管投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
 
  通知》(安委办〔2009〕16号)的规定,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检查装备设备,提高监管装备水平。要充分运用标准规范和政策引导手段,鼓励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各类先进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加快我省承担的国家安全生产实验室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切实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提高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在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数量。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安监站,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增加专职执法队伍编制,将专职执法队伍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继续加强对各地政府领导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工作业务素质。解决好基层安监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九、严肃事故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认真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真正做到事故原因水落石出,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吸取教训刻骨铭心,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要加强对事故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牵头
 
  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切实用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不执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要把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完善防控措施,教育、警示广大群众,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十、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水平,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把能抓好安全、保一方平安的高素质干部安排到重要领导岗位。要选配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
 
  组织保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效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和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的转变,为推进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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