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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意见(庄政办发[20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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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2 04:48:07  来源:庄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78
核心提示: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获证率达100%。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发布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
庄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庄政办发[2010]42号
发布日期 2010-04-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深化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现就庄河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获证率达100%。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农发局、海洋渔业局、服务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经信局(经发)、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全市种植业产品平均合格率达96%以上,畜禽及水产品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奶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奶站持证率达100%,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后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结合《关于开展海珍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大食安发〔2010〕6号),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责任单位:市农发局、海洋渔业局、服务业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8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100%。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地产食品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通关相关手续,坚决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庄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庄河海关)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各类食品经营单位100%实行“六项制度”。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法定抽检平均合格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渔)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要强化餐厨垃圾监管,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规模化处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规划建设局(城建)、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市、乡两级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强化活禽及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局、农发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协助国家、省及大连市有关单位,开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工作。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九)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对我市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增加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逐步推广。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农发局、海洋渔业局、服务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经信局(经发)、各乡镇街道)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为整顿工作的全面展开做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整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按时完成整顿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分别于2010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整顿工作阶段性小结和年度总结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大连市整顿工作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在机构改革完成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出台前,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互相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出现监管空白。市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安办及本部门上级单位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市食安委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市食安委对其的年度综合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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