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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市政明电[200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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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1 17:57:13  来源:通化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49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尽快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学习、宣传《通知》精神,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部署“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
发布单位
通化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市政明电[2007]1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尽快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学习、宣传《通知》精神,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部署“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不留死角。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地区: 吉林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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