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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琼农字〔2009〕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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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3 08:41:38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814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09〕141号
发布日期 2009-06-30 生效日期 2009-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技、农机、热作、乡镇企业局(办、中心),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深刻领悟《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内容

  (一)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与责任分工,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全面理解《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等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农业行政等其他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针对当前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逐个行业、逐个产品、逐个环节地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和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要以严禁在生产上使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和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的查处力度,深挖非法生产销售违禁高毒农药“黑窝点”。要以严禁在生猪及畜禽养殖上使用“瘦肉精”及违禁物品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行为。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着力推进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快省、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农民实施标准化操作规程。继续把品牌农业与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品牌,发挥品牌农业效应,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增收。

  (四)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加快建立与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在风险监测和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对农业部门牵头的事项,要在认真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农业部门参与的事项,要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四、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部门具体抓,明确宣传贯彻任务,确保贯彻落实到基层。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干部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和业务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法律条文和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广大农民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确保《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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