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卫生许可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当前食品生产加工业卫生许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专项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和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业主的守法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对象
全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顿内容
(一)清理失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和因单位注册变更等原因致使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的要及时注销或者收回,并向社会公告卫生许可证废止情况。
(二)核查卫生许可情况。对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包括生产加工条件、人员卫生情况、食品卫生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生产加工范围、内部卫生管理和索证制度执行情况等。凡存在生产加工条件或生产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和培训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并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取缔无证。依法取缔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
各县区按照市局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整顿工作进行周密安排。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长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清理整顿阶段(9月)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整顿,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的单位及时注销或者收回,对严重违法行为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无证生产加工单位。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
各县区在整顿结束后对专项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总结及相关报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卫生许可管理,关系到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的黑窝点。对经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改进服务,规范发证。各地要严格依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证程序、时限和量化评分标准等进行受理、审查和发证,严把许可准入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许可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卫生许可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