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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农委、动物卫生监管局关于加快奶牛饲养业发展补充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200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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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6 09:50:15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43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农委、动物卫生监管局《关于加快奶牛饲养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5]79号
发布日期 2005-08-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农委、动物卫生监管局《关于加快奶牛饲养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关于加快奶牛饲养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自《转发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关于加快奶牛饲养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2003〕69号)下发后,我市奶牛饲养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奶牛数量已由2002年的4300头发展到2004年的12000余头,已经形成了政府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更好地促进我市奶牛饲养业跨越式发展,使优惠政策更有效地发挥引导作用,根据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奶牛饲养小区,奶牛数量比上次验收新增200头以上的,新增部分按鞍政办发〔2003〕69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小区内新增外购奶牛无报批、报验手续的不予补贴。

  二、鼓励利用胚胎移植技术繁育优质高产奶牛。对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在鞍山地区实施胚胎移植技术的企事业单位,每成功移植一枚胚胎,市财政给予该单位以下相应补贴:采用性控技术的胚胎每枚补贴1000元;其他胚胎每枚补贴500元。

  三、对购买成套青、黄贮设备的奶牛饲养小区,市财政按奶牛饲养规模每100头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已建青贮窑并享受补贴的小区除外)。

  四、对实行微机管理和实施DHI技术的现代化奶牛饲养小区,市财政给予以下补贴:

  (一)对与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实行微机联网并实现信息共享试点的奶牛饲养小区,一次性补贴1万元。

  (二)对利用DHI技术进行现代化管理试点的奶牛饲养小区,一次性补贴2万元。

  五、对从国外进口优质奶牛且进入小区饲养的,每头奶牛市财政补贴1000元。

  六、对集中连片种植牧草100亩—300亩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按5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贴;300亩以上的按60元/亩予以一次性补贴。

  七、市财政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市)、区财政后,县(市)、区财政要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奶牛小区验收表及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奶牛小区业主手中。

  八、本通知第二、三、六条由市奶办、财政局、动物卫生监管局共同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市动物卫生监管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动物卫生 奶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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