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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双政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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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3 13:50:53  来源:双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1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确保2009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127万亩、总产量不低于57.5万吨(其中水稻种植面积不少于106万亩、总产不低于51.12万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十条意见》(双发[2008]6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双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双政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确保2009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127万亩、总产量不低于57.5万吨(其中水稻种植面积不少于106万亩、总产不低于51.12万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十条意见》(双发[2008]6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遏制耕地抛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耕地抛荒行为;严格落实惠农政策,坚持“谁耕种补贴给谁”、“不耕种不补贴”的原则,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对因农民外出务工而无人耕种的土地,引导其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或组织人员代耕代种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提供协助的,发包方应当提供协助。要确保全县耕地抛荒面积控制在总耕地面积的千分之一以内,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要达到耕地零抛荒的目标,特别是潭邵高速公路联络线和320国道、省道、县乡干道沿线地段决不能出现连片的耕地抛荒。凡连片抛荒3亩以上的,对所在总支书记、责任区主任、蹲点干部、村支部书记实行诫勉;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对乡镇(经开区)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

  二、大力发展双季稻、超级稻、优质稻

  各乡镇、经开区要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组,逐户调查,摸清种植意向,搞好品种布局,彻底扭转双改单增多的被动局面,确保全县单季稻种植面积较去年明显减少,水利条件较好的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要确保百分之百的种植双季稻。充分发挥袁隆平院士作为我县粮食生产首席顾问的示范效应,扎实抓好水稻良种推广和提质增效,进一步树立和巩固双峰作为粮食生产大县在全国、全省的地位和影响。着力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超级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项目、国家18万亩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质稻产业化开发项目。

  三、抓好示范基地建设

  要通过区域化布局、示范基地带动、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全面提高双峰粮食生产水平。一是在梓门桥、永丰、印塘、沙塘、青树坪等5个乡镇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建立万亩高产攻关示范样板基地。其它乡镇、经开区各建立1个连片500亩的双季稻高产示范样板基地。二是在梓门桥、永丰、印塘、青树坪、沙塘、花门、锁石等7个乡镇实施优质稻产业化开发项目,建立万亩高档优质稻核心示范基地。三是实施“双杂双超”和“种三产四丰产工程”攻关项目,在梓门桥、沙塘、印塘分别建立万亩超级稻和三个连片3000亩双杂双超亩产过吨粮核心示范基地、二个连片100亩超级稻加再生稻过吨粮示范基地。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密切配合县农业部门迅速搞好基地的建设,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力求取得显著成效。鼓励粮食加工龙头企业运用市场手段,推动农户参与示范基地建设。

  四、加大种粮大户培育力度

  在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权证、合同等手续的前提下,建立土地流转平台,鼓励土地向种粮大户流转集中。各乡镇、经开区要出台优惠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培育一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力争全县种粮大户达到150户以上。对种粮大户,银信、农机、石油、保险部门要继续出台具体措施,优先优惠提供贷款、农机具购置补贴、柴油供应和农业保险,扶持其健康发展。同时,着力提高农民种粮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粮食产业化开发。

  五、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大力加强乡、村两级农技队伍建设,县乡财政保障必要的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要加大粮食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巡回服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种粮技术,防止重大病虫害发生。农机部门加快农业机械普及,积极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引导和组建农机专业队伍,开展专业化分工作业、集团化承包服务。农业、工商、质监、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铁的手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等不法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重点加强杂交水稻种子、肥料、农药等主要农资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持农资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县、乡两级要逐年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比重,保证每年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009年,县财政安排100万元粮食发展资金支出,500万元粮食生产发展奖励资金,与年终预算追加挂钩,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强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整合支农资金,科学合理解决资金使用分散问题,集中投放到粮食生产领域。同时,县、乡两级要明确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为发展粮食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七、继续开展评比竞赛

  继续坚持和完善粮食生产的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发展粮食生产纳入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发展粮食生产的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各乡镇(经开区)必须全面完成今年的粮食生产任务 (见附表),县里将继续开展粮食生产评比竞赛活动,评选出1个标兵乡镇、5个先进乡镇和若干优胜乡镇,分别给予2万、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评选出10个种粮标兵户和一批种植双季稻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由县政府分别按每户给予5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对各乡镇(经开区)年底财政预算追加与其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经开区),实行财政预算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安排优先向粮食生产标兵乡镇和先进乡镇倾斜。严格实行粮食生产“预否决”和“否决”制度,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粮食生产的督查。

  双峰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农业 粮食生产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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