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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牛羊等畜禽屠宰管理权限的通知(宛政办〔201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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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2 17:44:31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54
核心提示:为规范中心城区牛羊等畜禽屠宰、加工、经营秩序,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推进“六创一迎”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中心城区牛羊等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由宛城、卧龙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依法正确履行法定管理权限的同时,积极支持、切实加强对宛城、卧龙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发布单位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宛政办〔2010〕142号
发布日期 2010-08-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规范中心城区牛羊等畜禽屠宰、加工、经营秩序,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推进“六创一迎”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中心城区牛羊等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由宛城、卧龙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依法正确履行法定管理权限的同时,积极支持、切实加强对宛城、卧龙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宛城、卧龙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牛羊等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沿街屠宰、加工制售病死、注水牛羊等畜禽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立辖区内牛羊等畜禽屠宰管理的长效机制,使牛羊等畜禽屠宰纳入规范化管理。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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