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办〔2008〕122号)

黑龙江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办〔2008〕12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8 16:21:19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24
核心提示:  当前,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正处于矛盾的凸显期和风险的高发期,安全监管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2008年9月22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办〔2008〕122号
发布日期 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正处于矛盾的凸显期和风险的高发期,安全监管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2008年9月22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履行食品综合监督职能,决不能放松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尚未正式划转前,全省各市(地)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不放松、不懈怠,更不能麻木不仁;要从近期发生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市(地)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生产经营和其他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的作用,严防假劣药品流向农村;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力度,避免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对注射剂、血液制品、生化药品等重点品种加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三、完善应急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系统各部门要围绕自身职责,制定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做到突发事件发生时反应迅速,及时处置,措施得力,查处高效。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遇到重大事件要求及时上报,严肃处理瞒报、不报的责任人。

  四、进一步加强系统安全和信访工作。各单位的安全稳定和防火防盗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自检自查,排除不安全隐患。药检所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常识、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教育,加强有毒试剂管理。信访工作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就地及早尽快解决,杜绝激化矛盾引起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十一”长假即将来临,各市(地)局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工作,保证人员在岗、通讯联络畅通。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在有效查处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各单位“十一”期间值班表于2008年9月27日之前上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朱进,联系电话:(0451)88337411,传真:(0451)88337419。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9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97)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