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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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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8 14:16:05  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9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现就2010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宜章县人民政府
宜章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政发〔2010〕2号
发布日期 2010-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宜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现就2010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始终把粮食生产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大力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千方百计扩大种植面积增总产、提高单产保增长、调优结构增效益、抗御灾害减损失,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2010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70万亩,总产在28万吨以上,商品粮15万吨以上。其中:水稻播种面积达到46.5万亩,总产在21万吨以上;玉米播种面积达到16.5万亩,总产在6.6万吨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生产面积。各乡镇、县直涉农部门要通过电视媒体、召开专题会议和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大对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各种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不滑波。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规定,及时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各项补贴发放的监督,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用途,坚决制止滥发补贴。各乡镇要认真上报粮食种植到户名册和电子表册,做到上报及时、程序合法、数字准确;要认真抓好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提高水稻生产者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

  (二)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开展“万、千、百”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县建立3个万亩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和2个万亩玉米高产创建示范片,每个乡镇要建立1个千亩高产创建示范区(除瑶岗仙镇外),每个村要建立1个百亩高产创建示范点。通过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实现提高粮食单产50-75公斤/亩的目标。

  (三)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抓好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项目,提高粮食总产。全县发展超级杂交稻12万亩,建立2个超级稻万亩示范片、3个超级稻千亩示范区、5个超级稻百亩核心示范点,实现超级杂交稻万亩示范片平均单产600公斤、千亩示范区平均单产650公斤、百亩核心示范点平均单产700公斤。

  (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涉农部门要加强服务,大力推广水稻机耕、水稻机插、水稻机收、盘育抛秧、水稻轻型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超级稻高产栽培、秸秆还田、玉米“一增五改”等技术。2010年要着力抓好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力争每个乡镇组建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1个以上,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队伍50个以上,实现水稻、玉米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面积突破10万亩。

  (五)坚决制止耕地抛荒,遏制“双改单”,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扶持和培育种粮大户

  1.制止耕地抛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严禁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耕地抛荒。

  2.遏制“双改单”。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发动群众多插双季稻,坚决遏制“双改单”,提高水稻复种指数。

  3.加强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方式,积极引导和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积极引导耕地向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的种田能手、专业户、种粮大户等集中。

  4.培育种粮大户。培育和扶持种粮大户,发展粮食规模生产,促进全县粮食发展,提高种粮经济效益,2010年,每个乡镇要培育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3户以上。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和销售服务。对贡献大的种粮大户、专业户、种粮能手,各乡镇、各涉农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人民政府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生产和经营。

  四、保障机制

  (一)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宜章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欧阳锋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黄庭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定邦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开发办、县粮食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机局、县农经局、农业发展银行宜章支行、县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颜胜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把提高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层层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粮食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切实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2010年继续实行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粮食生产工作纳入2010年乡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年度经济社会综合目标考核,增加粮食生产考核分值,农业工作实行粮食生产“一票否决”。

  (三)加大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为确保我县在全省粮食生产大县排位中进位和在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中继续有位,县财政要增加粮食生产资金的投入,县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

  1.建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要设立粮食生产基金,增加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投入预算,保障全县粮食生产。

  2.建立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县财政安排粮食生产奖励资金,对粮食生产大户、高产示范户进行适当奖励。设立高产奖,对亩产1100公斤以上的双季稻种植农户和“种三产四”丰产工程项目亩产800公斤以上的农户给予奖励;设立种粮大户奖,对种植水稻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100亩(含100亩)以上、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分别给予奖励;设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奖,对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设立农村土地流转先进单位奖,对农村耕地面积流转1000亩以上到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的单位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办法由县农业局商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3.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09〕67号),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根据湘政办发〔2009〕67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由农业部门搞好全县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四)建立健全稳定的农技推广体系。要加快乡镇农技站改革步伐,加强以粮食为基础产业、乡镇农技站为基层组织、农技人员为基层队伍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稳定粮食基础产业的发展。加强县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园两片”(即城南园和赤石片、一六片)建设,抓好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认真落实《宜章县主要农作物良种推介制度》,促进全县粮食稳步发展。

  (五)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公安局等单位配合,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加大粮食生产督查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在5月、8月、11月分别开展督查。对双季稻面积增加较多、粮食单产和总产水平明显提高的乡镇进行奖励;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双改单”严重、全年连片抛荒5亩或零星抛荒50亩以上的,没有完成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受到上级点名批评的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一○年四月一日

 地区: 湖南 
 标签: 粮食生产 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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