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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辟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喀政办发〔20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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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4 16:03:22  来源:喀左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02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农副产品销售旺季,农副产品运输任务十分艰巨。为保证全县农副产品运输道路畅通,促进农民增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辟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喀左县人民政府
喀左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喀政办发〔2010〕71号
发布日期 2010-09-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农副产品销售旺季,农副产品运输任务十分艰巨。为保证全县农副产品运输道路畅通,促进农民增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辟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建设,是搞活农副产品流通,增加农副产品价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三农”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措施,积极做好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加强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建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一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副产品营销主体到产区收购农副产品,开拓农副产品市场,并为他们收购、运销农副产品提供充分的便利和有效的服务,严禁对农副产品收购和运销设置任何障碍和限制。二是严禁对农副产品流通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农副产品检验检疫、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等工作时,应从保证农副产品运输快捷、畅通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三是对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农副产品运输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农副产品运输车辆,要在依法尽快处理后及时放行。

  三、加强对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加大对绿色通道建设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真正认识到开通绿色通道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和农产品营销主体全面了解绿色通道政策。县公安、交通、农业及动植物检疫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影响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建设的有关问题。从事农副产品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员和业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执法部门核验,保证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二○一○年九月一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销售 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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