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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进口检疫与食品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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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5-03-17 00:00:00  浏览次数:5621
核心提示:日本进口检疫与食品卫生制度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1、日本的进口动植物和食品的检疫、防疫体系

  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自海外进入其境内的动植物及食品实行严格的检疫和卫生防疫制度。相关法律有《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等。

  2、动物检疫

  日本从外国进口动物以牛、马、猪、兔等家畜及各种家禽为主。

  日本动物检疫的指导原则是《家畜传染病预防法》,以及依据国际兽疫事务局(OIE)等有关国际机构发表的世界动物疫情通报制订该法的实施细则(即禁止进口的动物及其产地名录)。凡属该细则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即使有出口国检疫证明也一概禁止入境。如牛、羊、猪等偶蹄动物,因易感染口蹄疫,日本对其进口十分警惕。日本认为,全世界仅有韩国、菲律宾、美国等32个国家、地区属于无口蹄疫的“清洁地区”,可以正常进口。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肉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进行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而来自其它国家的上述货物均被禁止入境。

  日本进口商自海外进口动物及其产品,须提前向动物检疫所申报。一般牛、马、猪等需提前90-120天申报,鸡、鸭、狗等提前40-70天申报。动物进口时,由检疫人员登船检查确认,检查无问题后,检疫所发给进口商《进口检疫证明书》,作为进口申报书的附件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3、植物防疫

  日本进口植物防疫的指导原则是《植物防疫法》。与动物检疫类似,日本依据有关国际机构或学术界有关报告了解世界植物病虫害分布情况,制定《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即禁止进口的植物及其产地名录)。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其发生国家的有关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

  货物经植物防疫所检查确认无病虫害后,颁发《植物检查合格证明书》。进口商进行进口申报时将此证明作为进口申报书的附件。

  禁止进口植物获得农林水产大臣特别许可也可以进口。获准进口时,日本进口商须将进口许可书寄送给出口商,令其粘贴在该商品上。入境时,与一般植物同样办理检疫。

  对于某些仅凭进口时的检疫无法判断病虫害的植物,日本要求置于专门场所隔离栽培一定时间接受检查。

  4、食品卫生防疫

  日本的进口食品卫生检疫主要有命令检查、监测检查和免检。

  命令检查即强制性检查,是对于某些易于有残留有害物质或易于沾染有害生物的食品要逐批进行100%的检验。

  监测检查是指由卫生检疫部门根据自行制定的计划,按照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对不属于命令检查的进口食品进行的一种日常抽检,由卫生防疫部门自负费用、自行实施。若在监测检验中发现来自某国的某种食品含有违禁物质,以后来自该国的同类食品有可能必须接受命令检查。

  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等也须同样接受卫生防疫检查。

  日本食品进口指南参见:

  http://www.mhlw.go.jp/english/topics/importedfoods/index.html

 标签: 检疫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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