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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头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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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1 10:09:57  浏览次数:1780
核心提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本镇范围内,因食品在加工、销售、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的质量问题或人为因素,突发急性中毒,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发布单位
镇头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镇头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4-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维护本镇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食品消费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本镇范围内,因食品在加工、销售、流通、消费等环节中的质量问题或人为因素,突发急性中毒,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本镇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件的备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工作流程图
 
  突发事件(预警)---报告镇领导、市有关部门---- 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情况记录汇报---参与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存档备案--- 结案
 
  四、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即启动本预案。
 
  1、一般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5人食物急性中毒,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身体不适,但未出现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
 
  2、较大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5-10人急性中毒,或1-2人死亡的突发事件。
 
  3、重大事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食用后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出现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事件。
 
  五、处置机构
 
  (一)、机构设置。镇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负责制。
 
  组    长:张  晔
 
  副 组 长:李  斌、江洪兵、李升稳、刘翔宇
 
  成员单位:民政合管卫生办、综治办、派出所、党政办、工商所、
 
  企业办、中心医院、城管队、所在村(社区)村支两委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应急处理小组
 
  1、事故紧急处置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心医院、综治办、民政合管卫生办、派出所,所在村(社区)村支两委;
 
  主要职责:对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2、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综治办、工商所;
 
  主要职责:事故调查工作。
 
  3、有害食品追缴组:成员单位包括工商所、企业办、民政合管卫生办
 
  主要职责:有毒食品追缴工作。
 
  4、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民政合管卫生办;
 
  主要负责:车辆调度、信息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检验机构、抢救队伍、事故发生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落实领导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采取积极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三)、组长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四)、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六、突发事件的报告
 
  1、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接警人应立即报告组长、副组长,联系中心医院,并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
 
  2、报告的内容有: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发生事件的食品名称;
 
  (4)事件类别;
 
  (5)人员中毒、昏迷及死亡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在30分钟内完成召集事故现场处置有关人员并赶赴现场。
 
  2、采取应急措施,协助进行人员施救、现场保护等工作,第一时间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及时保全有关证据,防止事故发生单位、个人破坏毁灭。
 
  3、责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个人立即停止危害行为,对事故发生现场的有关设施,要立即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危害的继续产生和对环境、水源等的污染。
 
  4、做好对有同样质量问题食品的追缴工作。责令生产者配合追回对已售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并通知有关的经销商停止销售有毒食品,同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交通工具随时调用。
 
  八、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据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部署对有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人员要深入事故发生现场,采取查阅有关材料、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的伤害情况;查清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查明事故涉及的食品范围;查明食品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
 
  3、调查组要对库存的涉嫌食品、原料及生产设备依法进行封存或扣押,对企业及其产品展开全面检查和调查,并详细记录;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责令企业限期追回,以防事故扩大。
 
  4、按照技术要求和标准,对企业的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对原材料、产品等进行抽样检验或送检,检测机构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有时间限制的除外),取得检验结论后及时报调查组;调查组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整理案卷,将调查结论及时报指挥部。
 
  5、在现场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事故调查小组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九、信息的发布和上报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报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突发事件依法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的总结书面报呈有关部门,并做好本级存档备案。
 
  镇头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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