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蔬菜市场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0] 9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蔬菜市场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0] 9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1 08:43:38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50
核心提示:  蔬菜市场供应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既涉及农民增收,又涉及市民生活质量,是市民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从保稳定、保民生的高度重视蔬菜流通工作,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着力营造规范、宽松、便捷的蔬菜运输环境,确保我市蔬菜市场正常供应。
发布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 [2010] 96号
发布日期 2010-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蔬菜市场正常供应, 确保卖菜车辆进出市区顺畅,切实减轻菜农、蔬菜贩运户的负担,有效遏制菜价过度上涨和异常波动,参照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蔬菜市场供应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既涉及农民增收,又涉及市民生活质量,是市民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从保稳定、保民生的高度重视蔬菜流通工作,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着力营造规范、宽松、便捷的蔬菜运输环境,确保我市蔬菜市场正常供应。

  二、为便于我市菜农驾驶农用车出入市区运菜,在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避开迎宾线路的情况下,对出市的我市辖区内运菜农用车辆管制时间从早6时延长至早7时,双兴商品城蔬菜批发市场运菜车出市路线为:双兴街—通海街—兴业街—菜市街—疏港路—东快路—后盐。外地来连运输蔬菜车辆进出市不受通行路线和交通管制时间限制,对驶入本地禁行道路的不予处罚。

  三、参照国家“绿色通道”政策,交通、公安、路政等执法部门对蔬菜运送车辆实行“绿色通行”管理,按照“一次检查、全程通过”的原则,采取宽松便捷的处理办法,原则上执行“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快”、“三不”政策。对没有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不严重超限超载等一般性违章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记录驾驶人、车辆违章行为等情况,适当纠正后及时放行;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有明显安全行车隐患的车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滞留至消除安全隐患为止,防止发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对运送秋菜的车辆,要做到不截车、不扣车、不刁难、不罚款,对尚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运输业户,可先期运输秋菜,后期补办证件。

  四、商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展社区菜店,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蔬菜等农副产品零售终端体系和应急投放体系,使其成为政府蔬菜价格调控的重要载体,有效遏制菜价过度上涨和异常波动。

  五、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内的欺行霸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产地菜霸,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六、各蔬菜批发市场要加大所负责区内蔬菜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划好行车路线和停放位置,确保车辆运行有序。要切实做好业户及司机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司机提供临时休息场所,适时组建蔬菜专业配送车队,发挥蔬菜运输供应的主渠道作用。要及时提供市场价格预测和供求信息等服务,吸引业户多进货,保持适当蔬菜储备量,保障市场正常供应。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蔬菜流通 蔬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