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陕西动物卫生监督网的运行与管理,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工作质量,依据陕西省农业厅《农业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站是指由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创办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专业网站—陕西动物卫生监督网(以下简称网站,网址:www.shxahi.org.cn)。
第三条 网站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及畜牧产业发展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动物防疫职责及促进公共卫生安全服务。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 网站是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布省内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行政通知,以及提供各省(市、区)动物卫生监督网和本行业内重要网站等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展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网站由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主办和管理,所医政药政科具体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所内其它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在医政药政科协助下做好网站相关内容的更新、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网站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工作由所医政药政科具体负责实施,所内其它各科室依照科室职责及所医政药政科提供的管理权限和密码开展网上相关业务的受理工作。
第七条 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应定期接受相关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本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事务类、业务咨询类、资料类、公共服务类等五大类信息服务。
第九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施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及重要通知的下载工作。要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工作人员的稳定。
第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采集报送收集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疫、检疫、医政药政监管)方面的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工作总结、工作动态、会议信息、领导讲话、政策举措;
(二)形势分析、典型经验、调查报告,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建议、对策、预测和重大研究成果;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方面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四)上级部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
第十二条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采集报送收集
(一)报送任务: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不少于5条,全年不少于60条。
(二)报送方式: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归口上报的原则,对报送的信息、依照其内容,通过电子邮箱和传真,分别报送到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科(邮箱地址:Fyjd@shxahi.org.cn,传真:029-86254600)或检疫监督科(邮箱地址:Jyjd@shxahi.org.cn,传真:029-86254582)或防疫物资科(邮箱地址:fywz@shxahi.org.cn,传真:029-86289356)或医政药政科(邮箱地址:Y yz@shxahi.org.cn,传真:029-86290853)或办公室(邮箱地址:bgsh@shxahi.org.cn,传真:029-86290853)。
(三)收集方式:本所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对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的信息及本科室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对审批过的信息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审核程序
(一)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采集报送的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按照信息内容将信息发送到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邮箱,并且将报送信息和审核表通过传真发送到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
(二)对各市归口报送的信息及本科室的信息在网站上发布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信息采编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所长审核→所长审签→统一发布→资料归档。
(三)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登记。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准确及时,重大信息上报前应当核实;在标题中使用的地区名称要直接、具体,不可使用如我县、我市等词汇代替;
(二)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三)文字编排要简洁、整齐;
(四)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事项,要报请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五)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信息采集报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到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医政药政科。
第四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五条 各科室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科室负责网站信息上传的人员要保管好网站后台上传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所医政药政科,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网站上传信息专用计算机,仅用于信息的发布,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十八条 定期对网站上传信息进行备份。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用网站指导业务工作,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网络工作发展,为了鼓励关注和支持网站建设,对以下符合条件的单位、科室和个人,将给予奖励或表彰:
(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信息量大且保证质量,抓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焦点、热点,能够引起上级领导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对本所网站的宣传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三)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纳和实施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网站工作重视不够的,没有指定专人或指定专人但不尽职尽责的;
(二)上网内容虚假或者有较多错误的,长期不向网站上传信息,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三)凡有以下情况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泄密,对单位和个人造成一定损失的;
2、影响网站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报送审核表
陕西动物卫生监督网答疑登记
陕西动物卫生监督信息上传计算机使用情况登记表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上传审核表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