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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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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9 10:04:03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69
核心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01-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建立健全我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规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湘潭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学习贯彻,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湘潭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流程图   二OO六年一月四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管职责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规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湘潭市行政区域及跨县(市、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县(市、区)质监局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质监部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职能,着眼于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局在市人民政府和省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组织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工作。各县(市、区)质监局在省局、市局的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3科学预警、快速反应。市局根据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科学判断,发出预警通报,启动应急机制,组织相关质监部门迅速反应,即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事件发展,有效应对安全风险。

  1.4.4防控结合、长效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通过监督抽查、执法查处、巡查回访、生产许可等工作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握情况,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产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将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工作,对全省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具体部署和全面指挥,掌握全市食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有效对策,对所需的资源进行总体协调和保障。适时发布通告,负责将市内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工作机构

  市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承担市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工作。

  2.3各县(市、区)机构

  各县(市、区)局是本行政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行政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做好本行政辖区内食品重大事故的的应急处置工作。

  2.4咨询机构

  市局设立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咨询专家小组,负责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需要发布风险预警以及风险预警级别的建议,并寻应急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风险预警

  3.1信息收集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质监部报告。

  重大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质监部门应直接报送省局,并同时报告总局。

  市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并即时整理、登记、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分析评估

  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收到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食品质量安全咨询专家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是否发布风险预警以及风险预警级别的具体意见,并及时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室。

  3.3预警分级

  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预警。根据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风险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为四级:

  3.3.1 I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特别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发布I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已经对全国大部份省份造成严重危害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3.2 II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发布Ⅱ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1)事件危害严重,已经对多个省分造成危害,并有进一步向全国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可能导致伤害和死亡,社会影响严重的。

  3.3.3 Ⅲ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发布Ⅲ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1)事件危害比较严重,已经在某个省造成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到其他省分趋势的;

  (2)对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造成威胁,直接导致疾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3.3.4 Ⅳ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一般安全风险,发布Ⅳ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1)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可能存在潜在威胁,但还未造成明显危害的;

  (2)对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带来危害,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4预警发布

  市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根据对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发布风险预警以及风险预警级别的具体意见,提交市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报省局决定。省局一经决定,即时向全市发布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并启动应急反应预案,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涉及的地区)、预警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及相关要求等。

  对已发布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市局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事件危害程度的变化,经进一步分析评估,及时调整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的等级。

  3.5预警解除

  4  快速反应

  各县(市、区)质监局在收到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市质监局发布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后,要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要求,立即启动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4.1现场控制

  4.1.1及时上报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报告,重大的、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报告。

  4.1.2迅速反应

  事发地质监部门要在报告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权限立即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对于出现群体性中毒、致病或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事发地质监部门执法人员要在获得信息或接到上级批示后立即到达事件发生的生产加工企业现场。

  4.1.3现场处置

  执法人员要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有效控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已生产的问题食品实施查封,严防流入市场;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对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吊销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限制销售、责令召回等措施;查清风险产品的主要原料来源和市场流向,及时有效地遏制危害的进一步发生。

  市局在接到报告后要派出工作组,对事件的处理进行现场指挥和督导,同时将事件处理结果动态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和市人民政府

  4.2两查摸底

  4.2.1企业调查。针对预警涉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市、县级质监部门要尽快组织对本辖区内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有关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材料来源、产品市场流向等情况。

  4.2.2 对涉及风险食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清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危害程度。市局应及时总结分析全市的两查结果,提出提出下一步的措施,并将两查结果上报省局。

  4.3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对辖区内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立即查封,对有关生产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限制销售、责令召回等措施。同时,要详细调查问题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o

  各级质监部门要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闻题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做出及时调整。

  4.4检验监测

  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发布后,有关县、市、区质监局在组织采取各项快速反应工作的同时,要及时组织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预警涉及项目进行检验、跟踪蓝测和对比试验,对风险危害程度进一步分析研究,并及时上撮雀局,为省局进一步采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省局负责组织有关检验机构加强食品检验检测的技术储备,重点是提升省级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完善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

  4.5报告通报

  对于Ⅰ、Ⅱ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暨特别重大售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省质监局将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对于Ⅲ、Ⅳ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暨较大售一般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省局将根据各市、州局和质检机构的报告进行进一步评估后,决定是否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人民政府;

  市质监局在收到国家质检总局、省局Ⅰ级,Ⅱ级风险预警,在处置突发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将事件起始、发展、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各级质监部门在处置突发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其它地区,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质监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并同时上报上级质监部门;涉及其它执法部门的,应通报相关执法部门。

  4.6信息发布

  坚持信息发布统一归口的原则。总局统一向社会发布风险信息和警示通报,提醒广大消费者、有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风险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危害。同时,联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统一由总局对外发布;

  对于较大和一般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由省质监局报总局批准后,可由省质监局对外发布。未经总局许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4.7总结分析

  风险预警解除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省局要认真总结应急工作情况,深入分析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

  5  工作要求

  5.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质监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的领导。各级质监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周密部署,必要时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

  5.2 系统联动,果断应对

  省局要加强全省范围内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优势,整合、调动各级质监部门的力量,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市州、县质监局要坚决服从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指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市州、县质监局应按照省局的要求,高效、及时做好辖区各项应急反应工作;各级质检机构要为应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快速、准确地提供检测和分析报告。

  事发地的质监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特事特办售高效灵活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进一步蔓延。若情况紧急,可以先处置,后报告。

  5.3整合资源,加强保障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预案一经启动,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省以。下垂直的优势,整合系统资源,使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保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协调和沟通有关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延迟应急工作的开展,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5.4强化监管,长效预防

  市级质监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着眼于长效监管和动态预警相结合,严格实施食品生产力口工企业的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等日常监管措施,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置于适时、长效监控之中,将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遏制在萌芽状态。

  5.5通信畅通,及时反馈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预案一经启动,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高效通畅的信息报告、反馈售传递、交流网络,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即时准确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

  有效处置。

  5.6细化职责,奖惩分明

  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沉着果断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误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及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

  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湘潭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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