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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农办垦[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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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9 09:19:13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2902
核心提示:为扎实推进2011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构建垦区、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农垦实际,农业部制定2011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垦[2011]8号
发布日期 2011-02-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分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提高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依据《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我部组织制定了《2011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垦区、热区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2011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计划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为扎实推进2011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构建垦区、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农垦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农垦专业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坚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任务,把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关键措施,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的要求,以垦(热)区 "三品一标"认证企业、标准化示范农场(园区)为重点,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进一步完善制度、理顺机制,优化系统、拓展功能,扩大范围、提升质量,加大宣传、促进对接,加快推进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为构建垦区、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体化保障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一)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抓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推广与应用,力争到2011年末,全程可追溯企业数量扩大到150家,可追溯产品种类扩展到8大类、160个品种;实现信息有记录、质量可监管的企业数量达到300个,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适用面和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追溯产品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健全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提高项目建设、运行与管理质量;按照优化界面、简化操作、科学实用、分类管理的原则,优化软件系统,促进追溯信息系统与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机融合,提高追溯系统使用效能;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信息采集准确性和易用性,提升企业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三)作用效益进一步显现。通过技术支持、个性服务、产业联合等形式,加强垦地合作,充分发挥农垦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以通过项目总结验收、能保证持续有效上传生产关键信息、规范使用追溯标识的可追溯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可追溯企业集群,打造优质安全可追溯品牌,体现可追溯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可追溯农产品优质优价。
 
  三、重点工作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工作组、省级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积极主动抓好相关工作。
 
  (一)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工作组。在农业部农垦局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重点在完善工作制度、科学项目管理、优化系统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加强标识监管、推进市场对接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1.完善制度。一是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组织修订《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办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标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农垦追溯企业后项目期管理办法》,为规范项目管理提供保障。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交换接口规范》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为规范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行为提供技术依据。
 
  2.项目管理。一是组织召开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推进工作。二是继续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培训、指导、验收、总结、经费监管等工作,重点在形成制度化、电子化管理模式上下功夫。三是组织开展追溯标识使用权的申请、授予、监管、年检等工作,推进标识的使用和管理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四是组织开展项目总结验收,积极探索建立后项目期可追溯企业运行与监管模式,切实巩固项目建设成果。五是积极引导省级主管部门、部级质检中心在项目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指导、监督、服务等作用,促进全国垦区、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3.系统建设。一是优化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垦农产品质量综合监管平台,重点提高系统和平台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多种监管模式提供借鉴。二是根据不同类型企业需求,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信息系统个性化功能开发,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推动追溯工作可持续发展。三是指导新建项目单位开展设备配置、网络建设等工作,优化实施方式、提高实施效率。四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壮大技术人才队伍。五是做好对部级数据中心日常监管和数据安全和运行质量的维护工作,解决中国电信短信查询问题,确保数据可实时查询和监管。六是加强与海南等地方农业部门合作,开发建设以农户为主体、以责任追溯为主线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创新追溯模式,加快地方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4.研究推广。一是及时总结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及我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政策,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农产品质量追溯模式。二是探索建立可追溯企业与市场流通企业的合作平台,促进可追溯农产品与市场对接,扩大社会影响力。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宣传报道,广泛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理念。四是加强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站建设,增设栏目、美化页面,扩大信息发布数量,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增强消费者参与程度。
 
  (二)省级主管部门。在农业部的统一领导下,以项目为抓手、扎实做好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在项目管理、指导服务、示范宣传等方面务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垦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示范带头作用。
 
  1.建设省级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单位达3家以上的垦(热)区,应明确机构、专人负责省级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与项目的日常监管。要以监管平台为依托,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全过程的指导、监督与控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垦(热)区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中心,专门负责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2.项目管理。一是组织推荐上报2011年项目创建单位和2012年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工作。二是协助完成项目建设期和总结验收工作,对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负责组织整改到位;组织完成本辖区内项目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三是组织本辖区内通过建设期验收并完成改进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追溯标识的申请、资料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五是对辖区内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运行监管。一是对本辖区内追溯信息系统运行、标识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管,不定期进行实地核查,按时上报监管报告。二是指导创建单位结合生产实际认真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及时反馈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建立产地准出制度做出有益探索。三是运用网上填报系统做好本辖区内"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等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填报和管理工作,扩展追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高自身监管能力。
 
  4.示范宣传。一是加强与地方农业部门的沟通,带动地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追溯制度建设。二是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不同途径、多种模式宣传项目建设成果。三是组织本辖区可追溯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对接活动。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农业部和垦区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项目建设、系统运行管理、成果宣传推广等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项目建设单位。一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二是要建立起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科学实用的追溯系统,确保追溯制度持续运行。三是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加强生产档案的管理,及时准确记录、传递生产关键信息,在农产品种养期间原则上保证每月报送两次信息,加工销售期间实现实时信息上报,确保消费者所查询的质量安全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四是要按制度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五是要做好与销售企业的市场对接工作,努力提高可追溯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大中城市建立可追溯产品专卖店、销售专柜,努力提高可追溯产品市场认知度。六是通过项目总结验收的可追溯企业,要积极参与可追溯集群的建设,共同打造农垦可追溯品牌。
 
  2.项目创建单位。一是要积极参加部、省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熟练掌握信息填写及报送要求。二是要按照我部要求,及时填报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和产地准出模式,为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做出积极探索。
 
  (四)质量检测机构。在农业部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对指定项目单位的产品检测及质量监管工作。
 
  1.产品抽检。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对指定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创建单位进行定期抽检及质量管理指导,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被检测单位反馈检测报告,并及时通过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填报检测结果。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检测单位沟通,提出改进建议,充分发挥质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
 
  2.质量监管。一是利用监管子系统,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质量信息进行定期监控、综合分析,按时出具质量控制分析报告,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二是针对追溯企业生产、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协助企业完善质量控制方案,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障能力。各项目单位应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项目建设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上,加强领导、常抓不懈。省级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质检中心要建立主要或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将职责落实到部门、将任务分解到人员,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涉及到生产、质量、市场、信息等多个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加强学习研究、提高综合能力。省级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项目建设要点,熟练使用监管系统,重点在项目把关、运行监管、制度建立等方面提升能力;质检中心要加强对质量安全标准的研究,结合追溯企业产品生产实际,提高指导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单位、创建单位要加强对管理和技术骨干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形成一支能规范使用追溯设备、准确记录追溯信息、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线人才队伍。
 
  (三)加强合力形成,提高执行能力。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涉及到行政、技术、企业等不同层面,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追溯制度建设。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网上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管,准确掌握追溯产品生产情况、网上信息填报情况、追溯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质检机构要及时开展产品抽检、填报检测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汇报;项目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强开拓创新,提高发展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各项目单位要围绕垦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追溯体系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现代农业管理水平、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拓视野、创新理念,把项目建设与标准化示范场(园)建设、"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展追溯系统发展空间,充分发挥项目综合效能,为加快垦区、热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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