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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内农牧畜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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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01:23:19  来源:内蒙古奶业协会  浏览次数:945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生鲜乳收购站管理,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3号)要求,以及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畜发〔2010〕20号
发布日期 2010-02-08 生效日期 2010-0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农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3号)要求,以及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0年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八日
  2010年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生鲜乳收购站管理,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3号)要求,以及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合法化改造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87号),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确保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第一季度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并完成登记工作;非法的个体私营生鲜乳收购站和流动收奶点(站)以及生鲜乳运输车必须坚决予以取缔;所有运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全面推行生鲜乳生产收购“三项”管理标准,使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加强“两证一单”核查,强化市场准入制度。
 
  三、整顿内容
 
  (一)各地要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安排,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对开办主体符合《条例》要求的生鲜乳收购站及符合要求的生鲜乳运输车辆,在3月底前必须完成许可发证工作。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运输车辆和流动手奶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坚决制止乳品企业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的收购站收购生鲜乳。
 
  (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硬件建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操作标准》等三项标准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
 
  (四)各地要结合《农业部2010年生鲜乳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乳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乳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生鲜乳收购站也要加强日常检测。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完善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的监管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核查,在收购运输环节必须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以及“生鲜乳交接单”,即“两证一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推动建立生鲜乳收购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现在起至4月30日结束。
 
  2月15日前完成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方案制定工作,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3月1日至30日各地集中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实施全面整治,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4月1日至15日,各地就清理整顿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4月15日至30日自治区组成督察组,对全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尤其是还没有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盟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狠抓责任落实,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有关盟市要及时把清理整顿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下一步措施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向《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涉及的有关部门通报清理整顿进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做好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相关制度完善、具体方案制定等工作。方案中要提出考核管理办法,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奖罚有据可依。并将方案于2010年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同时要强化日常管理和规范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与卫生、工商、质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依法行政,稳妥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协调处理好奶农交奶问题,积极引导奶农出村进区进场,向具有合法地位生鲜乳收购站交售牛奶,保护奶农利益,不能因清理整顿,导致奶农无处交奶而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行动效果,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加强对广大奶农和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者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保证清理整顿行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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