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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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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2 19:29:58  来源:广州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1459
核心提示:现将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监管的通知》(粤农办〔2008〕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自查和监管,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2-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现将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监管的通知》(粤农办〔2008〕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自查和监管,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认真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找隐患和问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是否生产、销售、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违禁药物或未经批准使用(即未列入农业部658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范围)的非法饲料添加物。

  (二)购进的蛋白原料中是否含有“蛋白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蛋白原料包括饲料用玉米蛋白粉、饲料用大豆蛋白粉、饲料用豌豆蛋白粉、饲料用稻米蛋白粉等植物性蛋白饲料,鱼粉、羽毛粉、骨粉、肉骨粉、血粉、禽肉粉、虾粉等动物源性蛋白饲料,饲料用大豆粕、菜籽粕、花生粕、葵粕、米糠、酵母粉等其它蛋白原料。

  (三)企业在生产饲料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用药情况,包括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直接使用原料药等情况。

  (四)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关饲料质量安全溯源制度,是否建立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饲料药物添加剂接收与使用、产品质量检验、产品留样观察和产品销售等记录。

  二、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将对“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的监管作为2008年的工作重点,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查处,并于每季度下一个月的5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报我局畜牧兽医办。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监管的通知(粤农办〔2008〕19号) .doc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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