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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的通知(澄政办发〔200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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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2 18:15:02  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16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澄政发〔2006〕30号),根据省、无锡市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澄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办局:

  为贯彻落实《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澄政发〔2006〕30号),根据省、无锡市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顿重点

  1、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8大类产品生产加工的C类企业(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内部质量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以及B类企业(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内部质量管理不够完善,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等。

  2、食品生产加工个体工商户、小作坊及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等。

  二、整顿内容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督促企业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生产条件,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购买和使用情况台账,完善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4、强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用具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企业。

  三、职责分工

  质监局负责领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个体工商户、小作坊及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等的整顿;市经贸、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整顿工作中的相关职能的落实。

  四、时间安排

  1、自查自评阶段(5月18日至31日):各镇、开发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自查自评,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2、集中整顿阶段(6月1日至25日):市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提出整改意见。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幸福新江阴”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顿工作对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

  2、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这次集中整顿工作要贯彻“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企业诚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机制创新与“三网”建设工作等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3、加强领导,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食品生产加工业集中整顿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大家努力,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环境明显改善,饮食放心满意度明显提高。

  各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顿成果。整顿工作结束后,将本辖区、本部门整顿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市食安委办公室。

  2006年5月17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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