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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节前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食药安委办发〔2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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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12:14:31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2096
核心提示: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市食安办牵头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于节前开展了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 2008-02-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安办: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市食安办牵头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于节前开展了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月1日-2日,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组,分别由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安办牵头,共检查全市各县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小作坊、餐馆、饭店等各类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53家,对酒类、米面、肉禽、植物油、糕点、腌制品、炒货、散装食品等食品品种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检查,全市各地节前食品安全状况平稳,食品生产经营各项质量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较好,未发现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一)食品从业人员的质量、卫生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在一些加工、售卖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工作人员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的现象比较多见,不使用工具直接用手接触食品;食品原料、净菜常见直接摆放地面;私人物品与食品混放;个别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较差;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对本行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硬件条件需进一步改善。虽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场所的硬件条件逐年提高,但缺少空气消毒装置、防蝇防尘设施等现象仍然比较多见。个别被检查单位食品加工设备陈旧落后,难以满足食品安全保障要求。有的市场没有开辟专设的禽类屠宰区域,市场内环境比较脏乱。

  (三)市场质量安全准入、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不够理想。在经营生鲜蔬菜的市场、超市中,只有少数建立了农残快速检测室;已有的市场检测室快检工作也只能做到抽检少量上市蔬菜,与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要求差距较大;一些市场、饭店内仍然发现了“三无”和无“QS”标志的预包装食品;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现场加工售卖的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春节期间,群众对糕点、油炸食品、炒货等食品的需求量较大,在一些集贸市场和路边小作坊,经常可以看到加工这些食品的现象,但其加工用原料、加工者个人健康状况都缺乏保障,环境条件也比较差。检查组看到,在一些市场内,油锅内的食用油已经明显变黑污浊,加工者仍然在继续用其烹制肉丸等食品。

  三、有关要求

  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硬件设施的改造和配备,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现场加工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农业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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