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扬州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工作方案(扬食药安委办〔2009〕11号)

扬州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工作方案(扬食药安委办〔2009〕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1:28:32  来源: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46
核心提示:为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提高各项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食药安委办〔2009〕11号
发布日期 2009-04-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提高各项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内容
 
  (一)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附件1);
 
  (二)餐饮消费行政处罚等情况(附件2);
 
  (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培训情况(附件3);
 
  (四)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能力(附件4);
 
  (五)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能力(附件5);
 
  (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附件6);
 
  (七)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附件7);
 
  (八)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附件8)。
 
  二、工作要求
 
  (一)摸底调查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具体承担调查任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填报的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和整理工作。
 
  (二)监管基础数据是制定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请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结合本地餐饮消费、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状况,有所侧重、有前瞻性地开展调查工作,力求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监管实际情况。
 
  (四)请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在4月2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摸底调查表以纸质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宏兵;电话(传真):87782860;电子信箱:jdswsjwhb@163.com。
 
     附件下载.doc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