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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卫生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苏卫法监〔200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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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4 18:15:35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2121
核心提示:  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执行情况的评审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我省贯彻《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发布单位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苏卫法监〔2003〕52号
发布日期 2003-07-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省卫生监督所,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执行情况的评审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我省贯彻《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根据卫生部文件要求,我厅将成立GMP审查工作小组(见附件2),由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省卫生监督所有关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我省GMP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培训。近期,我厅将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对各市有关卫生监督员和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分别进行培训工作,进一步学习GMP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掌握GMP审查标准和要求。培训过的卫生监督员将作为我省GMP现场审查人员,参与有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GMP审查。

  三、时间进度。从8月5日开始,我厅将根据企业自查的情况,按照卫生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对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GMP审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卫生部文件的规定,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具体受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省卫生厅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GMP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基本符合的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审查结果不符合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核销其卫生许可证。

  上述审查工作将于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届时我厅将符合GMP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及相应产品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附件:

  1、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

  2、江苏省卫生厅GMP审查工作小组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2:
 
  江苏省卫生厅GMP审查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周  玲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副处长
 
  副组长:李延平  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唐月明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严隽德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主任
 
  高湘陵  省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处副主任
 
  高志胜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副主任
 
  李锡玲  省卫生监督所稽查处副主任
 
  匡国正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副主任
 
  秘  书:王春明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
 
  承明华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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