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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药品物流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09〕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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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9 04:24:30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543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促进全市药品物流业的健 康、快速发展,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如 下意见。
发布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临政办发〔2009〕34 号
发布日期 2009-03-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促进全市药品物流业的健 康、快速发展,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如 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的重要性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药品属性要求储存、运输和养护药品, 是保障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 共同努力下,我市物流业得到迅猛发展,物流企业不断增多, 业务门类不断增加,辐射地域不断扩大,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 发展、提升临沂整体形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我市药品物流情况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物流企业数 量多,龙头企业少,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一些从事药品 物流的企业不具备药品存储、运输所要求的必要条件,从业人 员对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养护知识了解不多,部 分物流企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个别物流企业随意储存配送药 品。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 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积极、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物流行为
 
  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规范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的药品物流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药品存 放于不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仓库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 储存配送药品,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药品储存运输规定的现代 物流企业,并签订委托配送协议。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运有温湿度要求的药品,应选择 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运载设备,并在运输期间保证运载车辆温 湿度调节设施正常运转。需要中转储存或委托储存运输的,应 保证储存运输条件符合药品质量特性要求。凡是不符合要求的, 一律不得委托储存运输。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接收药品时应检查、记 录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药品温湿度要求。对不符合药品质量特性 的,应拒绝接收药品。
 
  三、切实加强对物流企业药品储存配送的监管
 
  1、严格药品物流储存配送条件。储存配送药品的物流企业储存、运输条件和养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的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 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加强对物流企业药品储存配送的日常监 管。市交通局、流通业发展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 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物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共同研究制定加强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并 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从事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物流企业 负责人和从事业务受理、验收、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管理人员 由市交通局、市流通业发展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业务 知识培训。
 
  3、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承诺制度。进行储存配送药品的物 流企业,要牢固树立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由企业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取 切实措施保障药品在储存配送过程中不发生质量问题。凡不符 合药品储存配送条件的物流企业,应向交通、流通业发展、工 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递交承诺书,承诺不擅自开展药品储 存配送业务。
 
  4、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行药品储存 配送业务的企业,必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经 营,不断完善储存配送业务管理体系。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储 存、运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实行台帐管理,建立月度报告制度。储存配送药品的物 流企业要建立药品配送台帐。台帐要载明委托配送单位、药品品 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到 货日期、发货日期、接收单位和记录人,每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储存配送药品情况。
 
  四、大力推动现代药品物流发展
 
  1、鼓励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 重组、联合等措施做大做强,规模发展,规范发展,根据有关 规定开展药品储存、配送服务业务。
 
  2、鼓励发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 的物流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持有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开展 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配送,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在不同 区域设有储运设施,为药品企业提供跨行政区域的药品储存、 配送服务,其仓储、运输等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积极支持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企业根据有关规 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中实现更大规 模、更大区域的集中配送,连锁经营。通过发展现代化流通方 式,使农村药品流通由分散化逐步转变为流通渠道集中、透明、 规范,保证供应到农村的药品安全、及时。
 
  五、认真开展药品物流配送专项整治活动
 
  要针对当前药品物流配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普 通物流企业药品储存配送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托清从事 药品物流的企业底数,集中整治乱存、乱运药品行为,清理不 具备条件随意储存配送药品的企业,全面规范药品物流市场秩序。
 
  1、搞好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由市交通部门牵头,
 
  流通业发展、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进一步托清物流企业和从事药品配送业务的物流企业底数,力 求做到企业数量、技术设备、证照情况、经营范围、产品流向
 
  "五清楚"。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做到 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 络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神。由市交通、流通 业发展和工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适时召开物流企业法 定代表人会议,各有关部门宣讲有关法律法规,通报工作的具 体要求,进一步增强物流企业对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的参与 意识和自律意识。
 
  3、集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交通、流通业发展、工商、公 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要制定周密方案,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对不符合条件擅自进行药品物流 业务的,依法予以清理;对基础设施条件、服务能力和市场信 誉差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六、完善机制,确保药品物流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物流市场秩 序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和信息汇总、整理、通报等工作。各县区和高新区、经济 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2、认真落实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 会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负总责,把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工作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认 真履责,密切配合,加强药品物流配送管理。交通和流通业发 展部门要按照物流管理职责,严格标准条件,做好物流企业的 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把物流企业注册关,加强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药品质量 检测等工作;邮政部门要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 局共同制定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做好药品邮寄和配送的管理工 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各相关监管部门搞好执法检查,为各部门 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 切配合,主动做好物流市场的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相关 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规范企业经营 行为。
 
  3、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 室主任召集,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要定期召 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建立 物流企业监管档案和安全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监管信息 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措施联动。
 
  4、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会 同交通、流通业发展、工商、公安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 物流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不具备药品储存、运输及养护
 
  条件擅自经营药品配送、为非法药品生产经营者存储、运输药 品或向非法药品使用单位和个人配送药品等行为,分别由各有 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物流 品质 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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