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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德政发〔200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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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6 03:21:58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42
核心提示:为从根本上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结合德州实际,对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德政发〔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7-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从根本上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结合德州实际,对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中发展最快、活力最强、潜力最大、产业化水平最高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目前正处在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跨越、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兽医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且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基层防疫人员缺乏、力量薄弱,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理顺市、县,重点强化乡、村”和“一般不增设新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适度增加财政公共支出”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编制、人员以畜牧系统内部调剂为主,个别需增加编制人员的在县(市、区)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进一步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能力,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机构
 
  (一)健全兽医管理机构。德州市畜牧局为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畜牧、兽医、饲料工作的市级管理机构。各县(市、区)畜牧局为各县(市、区)政府授权主管所辖区域畜牧、兽医、饲料工作的县级管理机构。市、县畜牧局统一更名为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是直属市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是直属各县(市、区)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由政府授权的上级兽医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逐步实施官方兽医制度。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市、县两级要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现有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强化,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同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强化德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职能,将其作为市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加强县级兽医站的力量,同时加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牌子,为县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各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是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支持工作。
 
  (四)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整合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检疫分所等现有资源,构建新型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时加挂动物检疫分所的牌子。每乡镇设1站,每站3-5人,在各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新组建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和畜牧发展职能,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为主,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的体制,办公场所由所在乡镇提供,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由县(市、区)解决。
 
  (五)聘任配齐村级动物防疫员。凡饲养畜禽的村庄,原则上都要聘任1名动物防疫员,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报告等工作。饲养畜禽很少的村庄,也可2-3个村庄共聘1名动物防疫员;饲养畜禽特别多的村庄,也可1村聘任2名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畜牧兽医局管理和组织技能培训。根据所承担任务的轻重和任务完成情况,给村级动物防疫员一定的误工补贴,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六)加强兽医队伍工作能力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全面提高兽医队伍素质,健全动物防疫机制,提高科学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对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所需经费,要纳入市、县财政全额预算,统一管理,保障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检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执法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
 
  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由市人事(编制)、财政、畜牧、发展改革、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市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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