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渔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目前,我市渔业生产因受个体经营单位众多、作业地分散、技术设施和装备落后、海上运输活动日益活跃及极端天气事件多发等因素影响,再加上有些地方忽视安全生产,各类渔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渔业基层组织建设,是减少和有效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确保渔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建设平安渔业、和谐渔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市区、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对渔业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安全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沿海市、市属开发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主任,海洋渔业、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渔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沿海乡镇(街办)、协会和村委会(居委会)要建立渔业领导小组,下设渔业安全办公室。渔业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街办)、村书记或主任(协会会长)兼任。
二、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到2009年底全部建立起渔业安全基层组织。
(一)抓好制度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的层级管理制度。沿海乡镇(街办)、协会和村委会(居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海渔船编队生产制度、船员管理制度、大风恶劣天气渔船跟踪调查制度、渔船渔民保险制度、渔民违章作业处罚通报管理制度、渔船变更改造管理制度、渔民集中培训教育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年度总结表彰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对渔船编队、协管员、船东、船长、船员等所有资料的档案管理,做到分类别登记存放,并由专人负责。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搞好办公设施建设。沿海各乡镇(街办)、协会和村委会(居委会)要加强办公设施建设,建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一旦遇有渔业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确保事故得到迅速、妥善、科学处置。
(三)建立完善应急机制。沿海市、市属开发区要指导乡镇(街办)、协会和村委会(居委会)建立完善预警预报、抢险救生、事故报告处理等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参与和组织抢险救生,提高海船海上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
(四)加强协作联动。各沿海市、市属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安监等部门,要加大渔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形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监管合力。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引导、投入支持等相关工作,形成渔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我市渔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一)考察学习。2008年11月份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沿海市、市属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局长、乡镇(街办)负责人、协会负责人等渔业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到日照市岚山区考察学习渔业安全乡、村基层管理工作经验。
(二)试点安排。2008年在寿光市羊口镇、营里镇,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办、央子街办,昌邑市卜庄镇和滨海经济开发区蔡家央子一村、昌邑市西营村及羊口远洋捕捞协会、羊口个体渔民协会等9个单位进行渔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试点。2009年在全市其他15个渔业村(居委会)全面铺开。
(三)组织验收。2008年12月中旬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沿海市、市属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主要验收组织建设、办公场所装备、设备购置、制度建设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未纳入试点范围的渔业镇(街道)、村(居委会)、协会,也要按照考核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将于2009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给予必要资金支持或为其配备必要办公设备。沿海各市和市属开发区、乡镇(街办)应加大对渔业安全基层管理组织建设的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ΟΟ八年十一月十日